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职工及其关联的父母、子女、配偶,凭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定点医药机构从个人账户中划扣;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支付。
近日,《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以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细则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对我市职工将会带来哪些影响?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解读。
根据《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以单建统筹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职工以2021年全省基本养老金基数2%的比例计算,确定月划入额度为70元;以单建统筹基金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
“父母医保账户里的钱,终于可以给孩子看病支付医疗费了,子女也能用自己医保账户的资金来减轻父母医疗负担了。”市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职工及其关联的父母、子女、配偶,凭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定点医药机构从个人账户中划扣;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支付。同时,医保部门将建设完善处方流转、个人账户信息关联等医保信息系统模块,方便职工关联家庭成员信息实现个人账户共济使用,实现门诊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等。
门诊共济保障的待遇也有了明确标准。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除外)普通门诊发生的,以及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待遇仅限职工本人使用。另外,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还包括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以及按职工医保住院、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