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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开展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产专项清理工作

2019-07-12 08:26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李景 实习生 卢童童 通讯员 袁泉)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和使用,促进廉洁型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日前,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蚌埠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产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于7月11日组织召开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产专项清理工作动员会,对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租出借、闲置房产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据悉,本次专项清理的范围和重点是我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市本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出租出借和闲置的房产。

专项清理工作自7月上旬起至9月底结束,共分为申报摸底、抽查核实、分类处置、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各单位首先对本单位所属房产进行认真摸底排查,摸清出租出借及闲置房产情况底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汇总各单位上报情况,建立专项清理工作总台账。市纪委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清理督查组,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瞒报、漏报的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问责。

根据摸底申报和抽查核实后的统计情况,对存在出租出借房产、闲置房产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上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确保如期完成专项清理工作。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产信息报送制度,形成上下一体、互联互通的动态管理机制。

市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市财政局(国资委)和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面协调。要求各单位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深入、抓具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专项清理工作不深入、整改不扎实的,及时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或拒不配合专项清理工作的将严肃处理,以严明的纪律保障专项清理工作有序推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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