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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类社会救助标准再提高

2019-07-18 08:05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张婷婷 实习生 朱馨萍)记者从市民政局、市社会救助局了解到,我市日前下发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照护补贴标准、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等五类社会救助标准将再次提高。

其中,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575元统一调至600元。市辖区和固镇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6900元调至7200元;怀远县、五河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4588元调至7200元。此次调整,也是蚌埠市自2014年以来第五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至年人均不低于96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8100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0140元提高至年人均不低于11040元。

全市农村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21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调至每人每月320元;全市城市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21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调至每人每月360元。

全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由月人均485元调至506元。

据了解,今年6月份,全市共有城乡低保户10.2万余人,其中城市低保户2.95万人,农村低保户7.25万人。1至6月份,我市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5亿元,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63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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