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碧水湾小区17号楼地下室施工进行到一半的人防工程现场。
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实习生 孙晓萱 文/图
“我们小区是2010年交的房,现在已经快十年了。结果前几天,小区地下室里居然有施工人员在打洞,说是人防工程不合格,在补人防工程。这不是笑话吗?十年的房子了,当年没验收吗?”近日,家住荣盛碧水湾17号楼的张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家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上周,张先生在地下车库停好车后,去往电梯间时,发现有施工人员在地下室一处的墙体上进行打洞作业。张先生感觉奇怪,立刻上前进行了询问。“他们打了洞,墙上的钢筋都露出来了,我怀疑打的是承重墙,就去问他们这是做什么,工人说是在做人防工程。我还问他们是谁派来的,他们说是开发商派来的。”张先生觉得,小区交付十年后还有工人上门做人防工程,暴露了很多问题。“小区交付使用之前,要经过规划、消防、人防等多种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这是大家都明白的,交付十年了还来补人防工程,这本身就是问题。另外,交付给业主的房屋,开发商在没有知会业主的情况下,能不能再私自来进行施工作业?”
现场目击:十年小区地下室被重新打孔
接到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后,记者来到荣盛碧水湾小区17号楼,在该栋楼4单元-1层靠近电梯间的区域,记者找到了张先生所说的工人施工的位置。一处由防护门隔开的密闭空间内,虽然没有施工人员在,但脚手架还搭在那里,两面墙上,都有刚打的孔,一面墙上十几个直径大约10cm的孔已经连成了一个环状,另一面墙上,打出的孔刚形成一个半环,能看出打孔施工进行到一半被暂停了。
企业答复:预留孔被堵,只能重新开孔
记者随后联系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和该公司负责对接媒体的营销部取得了联系,该部门负责人祝洪旭向公司工程部了解情况后,向记者作出了答复。“这个小区的人防工程预留孔不知被谁堵上了,所以发现问题后,我们工程部又派人去重新开孔,保证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合格,且能够正常投入使用。”祝洪旭说,人防工程预留孔被堵可能是私人所为,也可能是当年的施工人员为赶工期操作不当。在近期对小区各项公共设施的巡查维护中,工作人员发现了问题,所以工程部才又出面进行打孔施工。
至于居民质疑的,承重墙开孔是否影响安全。祝洪旭表示,企业工程部施工前会调阅图纸,打孔作业不会影响到楼房主体结构安全,轻易不会在主体墙上开孔。
人防:开发商要承担人防工程整改责任
为了得到权威部门的解答,记者随后又向市人防办反映了该小区的问题。平战结合管理处处长欧振军赶到现场对该小区地下室打孔施工情况进行了查看。
“近期,我们对全市所有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进行了摸排,发现有问题的就下整改通知书,要求开发企业按时进行整改。这个小区应该是收到了我们之前下发的整改通知。按照整个工作的时序进度,9月底前,全市所有地下人防工程有问题的都要完成整改。”欧振军介绍,该小区存在地下人防工程预留通风口被堵实的情况,所以必须按照要求重新打洞,留出通风口,然后安装预埋件等。
“整改、维护人防工程这项工作的具体责任方原则上是开发商,大部分地下人防工程都是被出租,能带来收益的,这部分收益几乎都被开发企业占有,而其实人防工程的收益大部分都是应该用来对工程本身进行维护和保养。所以,我们认定这次全市各个小区大范围的整改,由开发企业承担责任,完成这项工作。”欧振军介绍,在近期市人防办对全市地下空间进行大排查后,发现很多小区人防工程存在问题,有的防护门锈蚀关不严需要维修,有的预留通风孔被堵实需要重新打洞,还有的是使用性质改变,人防工程变成了用于商业、仓储等目的的空间,这些全部在整改范围。
>>>延伸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着力解决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工作长效健康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我市在今年6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开始实施。此次整治涉及住建、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防办、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部门。而地下人防工程的规范管理也被纳入了这次的物业管理专项行动,于是才有了市民在小区地下室看到的,开发商在小区交付十年后,还会派人去对地下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的一幕。
人防部门在此次提升整治综合行动中的任务就是,负责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规范人防工程管理使用;督导各区政府(管委会)人防办开展自查、建立清单、组织竣工验收、恢复使用功能,开展督查通报、进行违法行为处罚等。
现实生活中,很多居民对小区人防工程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可有可无,改建、破坏、用途改变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是,其实小区人防工程对于战时防空、平时防灾都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现行标准建设的地下人防工程,不仅可以抵御战争空袭和由此导致的冲击波、辐射等空袭灾害,还可以在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发生时,作为避难空间、防灾物资储备仓库、救灾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场所)等。因此,主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小区内人防工程被改建、破坏或者出售,大家要通过举报的方式制止这种不正当行为。
>>>相关法规小贴士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十七条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其工程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的有关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