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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立法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2022-06-21 07:12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杨露露)日前,蚌埠市人民政府第49号令《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我省首部地方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章。

《办法》共八章四十条,进一步明确职责、整治标准和整治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对农村规划建设、村容村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村改厕、乡风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主体、行为规范、违法行为等作了规定,重点解决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群众参与度不高、蓄意破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治不全面、保障措施不到位及管护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动员社会各级力量共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去年7月初,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立法工作组,赴四川省眉山市学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立法经验和做法,赴县区开展了专题调研,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随后,经过多轮修改、公开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及合法性审查,《办法》最终由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之一。”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科负责人陈华表示,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三大革命”、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村庄“脏乱差”现象得到极大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但由于缺乏专门、系统的法律法规支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群众参与度不高,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存在着“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同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部分村庄规划未充分考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规划不合理,有的地方规划没有得到切实执行,另一方面管理机制不健全和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也影响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推进和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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