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郝玉琳 通讯员 吕家渊)“最高气温达到多少摄氏度,单位就不能要求你在户外工作了,你了解吗?”“高温津贴应该发多少,你知不知道?”6月21日,市人社仲裁部门会同区劳动监察部门,前往我市数家企业调研、监察高温环境下劳动者劳动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向高温下坚守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现场政策宣讲。
在某汽车销售企业,机修车间里的温度在38℃上下,在靠近待修理汽车的工位上,车辆余温、机械运行形成了40℃以上的高温。几名机修工正在进行紧张的修理工作。“企业放了风扇,尽量降温,另外旁边有休息间,饮用水什么的都有,感觉不舒服或者很累我们就会去休息。我来企业3年,高温津贴都发了。”一名工人答道。在某建筑工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人则表示,自己不太了解高温津贴。
“通过我们现场了解,各企业在防暑降温物资保障方面都较为规范,但有部分企业在高温津贴的发放方面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部分劳动者对应该享受到的权益也没有充分了解。”市人社局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劳动监察,提高劳动者对政策的知晓度,便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按照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我省规定,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除了津贴,高温期间用人单位还需采取一系列防护措施。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