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会帮扶救助的宗旨?
困难职工帮扶是工会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采取精准帮扶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二、 工会的帮扶对象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4、农民工;5、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纳入帮扶范围。
三、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范围
1、生活救助项目;2、医疗救助项目;3、助学救助项目;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5、法律援助项目等。
四、困难职工救助标准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救助为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最高5万元;助学救助为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救助标准为9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为个人自付医药费的80%,最高不超过1.6万元。助学救助标准每生每年8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5%给予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五、如何申请困难救助?
1、各区、系统(单位)工会的在职职工、农民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交申请;
2、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帮扶工作站提出申请。
六、申请工会困难救助需要提供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2、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银行流水);
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困难家庭,需出示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或门诊就诊正规收费票据(原件)。费用的计算周期为本次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所产生的费用;
4、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下岗失业证明;残疾职工或家庭成员残疾的须提供残疾证;农民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劳动关系证明;
5、家庭遭受意外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需出示灾害定损的相关材料,如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及其它经济损失证明等。
七、职工家庭收入核算
职工家庭收入核算指标
指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收入核算期间为申请日向前推算12个月。
八、刚性支出核算
职工家庭刚性支出核算指标
1、因病费用 ;2、因残费用 ;3、因学费用;4、住房费用;5、多重支出费用,存在多重刚性支出的家庭,符合上述情况,可以累积计算。其他刚性支出:个人社保、医保缴费证明;幼儿园保育费;房租;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缴费证明等。
支出核算期间为申请日向前推算12个月。
九、哪些情况不予帮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在城镇具有两套住房或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建立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6)市、县、区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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