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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宣判一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9-02-22 09:39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王忆哲)日前,禹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侯龙云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侯龙云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其他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处没收相关作案工具。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禹会区法院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侯龙云先后纠集被告人彭某、张某某等人为主要成员,并由这些主要成员发展、拉拢了被告人费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形成了人数众多、组织稳定、结构分明的带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集团。该伙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公然在公共场所实施持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侯龙云认识被告人彭某后,通过彭某认识了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等人,身边又有一些“小老弟”,侯龙云经常带领他们帮人“平事”或者“架势”。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日,被告侯龙云等人均因琐事与人发生矛盾后逞强好胜,邀约多人多次持刀、棍等凶器聚众斗殴;2017年6月12日、2017年10月两次寻衅滋事致人受伤,其中2017年6月12日晚仅因被害人王某在交通路口未给驾车的被告人侯龙云让路,侯龙云即辱骂王某,从车后备箱拿出木棍和彭俊等殴打王某,致使王某轻微伤和其随身携带的手机损坏。

法院审理认为,侯龙云等人聚众斗殴其主观上均出于争强斗狠或报复他人等动机,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稳定的故意,客观上均存在纠集三人以上进行斗殴,且人员存在相对固定性;侯龙云等人寻衅滋事具有明显的逞强、显示威风等犯罪动机、目的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行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足以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侯龙云系带有较明显的首要分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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