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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建幼儿园不“普惠”咋整改?

2019-02-22 10:25   

□蚌埠新闻网记者 张建平

  新学期开学了,过完寒假的孩子们又回归幼儿园。欧阳径薇 摄

  元宵节当日,高新教育集团第二幼儿园举办“亲子同乐,喜闹元宵”赏花灯猜灯谜活动。   欧阳径薇 摄

  1月22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经各类媒体报道后,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市民对小区幼儿园配建不足、挪作他用、变成高价园等,纷纷吐槽。

  日前记者走访发现,我市小区配建幼儿园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几种情况都存在。我市虽然在2014年就制定了相关政策,但执行不到位。据悉,就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省政府将成立领导小组,出台治理工作方案,对相关部门责任予以规范;对政策执行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追责。

  ●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2019年6月底前,省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年底前整改到位。

  ●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企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存在问题—— “入园贵”现象依然存在

  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30%,普惠性幼儿园占比61%。小区配套幼儿园为普惠性质的占比不达标。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介绍,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开篇就是上述这段话。《意见》指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入园难”、“入园贵”依然存在。提出开展学前教育四个专项整治工作,即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整治;无证园专项整治;民办园过度逐利专项整治;小区配套园专项整治。安徽省也出台了推进实施的文件,根据省情做了细化补充,提出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我市的普惠性幼儿园数量、毛入园率、在园幼儿数等指标虽有所提升,但是距上级提出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据2018年教育事业报表统计,全市在园幼儿数达136272人,2018年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7.68%,比2017年提高0.08个百分点。我市现有幼儿园数473所,较2017年增加37所。其中公办园215所,民办园258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78所,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为61%。也就是说,全市有80所民办幼儿园为非普惠性质,其中就包含少数小区配建的幼儿园。

  记者调查得知,我市小区配建幼儿园目前大致分为五类:一是按政策要求配建、移交,由教育部门管理的公办园;二是移交后,由区教育部门按“公建民营”指导开办的民办普惠园;三是个人或企业取得承包权后开办的高价园;四是较早建设的小区产权已归个人但未改变幼儿园用途,有的是普惠园,有的是高价园;还有少数应配未配、挪作他用或久拖不交的情况。

  “龙湖香都幼儿园是2007年开园的民办普惠性质的幼儿园。”该园负责人介绍,2006年从开发商处购得幼儿园产权后,就筹备开办了6个班的幼儿园,服务本小区和附近公安小区、珍珠小区的居民,招生无区域限制。

  “因为处在小区内部,安全有保障,活动场地也符合要求,现有教职工25人,其中教师12人,办园情况比较正常。”该负责人介绍,幼儿园是教育部门核定的一类园,收费按政府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据了解,我市公办幼儿园按普通园、市一类园、省一类园,每学期收费标准为1600元、1800元、2000元,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收费可相应上浮,不超过同类公办园的25%。有些民办园因为前期投入大、承包费用高或过度逐利而抬高收费,遭到小区居民诟病的也不少。

  山水华庭小区配建的幼儿园闲置数年后,一家幼教机构入驻,目前开办了11个班,每名幼儿每学期收费5850元;另有早餐300元、兴趣班500元,家长可选。家长如要看监控,每学期需支付150元。

  “小区幼儿园配建不足、未按期移交、挪作他用、承包人办成高价园等情况,在各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去年11月,我们向龙子湖区政府去函,要求对三所幼儿园进行整改。”基教科负责人介绍。该区行知幼儿园自2017年1月临时迁址在解一小过渡办学,至今未及时完成选址回迁,幼儿园下一步发展面临困难。另有两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实行高价收费,未按规定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据了解,蚌埠市在小区配建幼儿园的规范管理上是起步较早,市政府早在2014年就出台了《蚌埠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使用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切实做到小区幼儿园与住宅小区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凡有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教育、规划、环保、地震等部门对幼儿园的布局和具体建设指标等进行联合审核,对新建小区规划中是否按文件规定设置配套幼儿园以及幼儿园规模、面积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政策执行有折扣,依然存在新建小区该配未配、规避配建标准、异地建设遥遥无期、未按要求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等现象。

政策要求—— 小区配建幼儿园须“普惠”

  新建小区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住户1500户以上需配建幼儿园,不足此标准则需缴纳配建资金,必须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国家十分重视和强调的一项政策要求。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据了解,安徽省提出2019年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分别达到75%和45%,2020年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分别达到80%和50%。我市目前只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距上述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省政府办公厅正在就《安徽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该方案结合了安徽具体情况,是对上级两个文件的细化和明确。”基教科负责人介绍,该方案将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如: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

  “小区配建幼儿园数量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包括居住人口数、户数两个指标来确定的。”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汪云东介绍,“我们制定了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把全市划分为若干个单元,以单元测算需要几所幼儿园,落实数量、规模、具体地块和位置。实施方式一般是通过房地产开发配建幼儿园,在土地出让之前,规划部门提出是否配建幼儿园以及规模位置等,这是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规划局审批每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都是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在规划核实阶段,要求幼儿园同步实施、同步交付辖区政府或辖区政府指定部门。所以说,小区配建幼儿园从规划制定、审批、核实、验收各环节,都严格遵循应建必建原则。需要说明的是,配建幼儿园是按规划单元测算的,每个单元可能包含多个地块,不是每个地块都要配建幼儿园。”

  《蚌埠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配套幼儿园建设模式分为小区配套建设、单独建设两种。新建小区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或住户1500户以上的,采取小区配套建设模式。未达到上述规模的,采用单独建设模式,开发单位按照新建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

  “安徽省的治理方案将对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予以明确,要求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我省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扩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改变用途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按照规划部门的说法,我市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应建必建”,但建好的幼儿园得到规范使用了吗?龙湖春天小区居民徐女士吐槽:该小区有两个幼儿园都是高价园,本来可以就近入园的,但是超过公办园几倍的学费让居民感到吃不消。同时居民也质疑:明明文件规定小区配建的幼儿园必须是普惠性的,怎么就办成了高价园?

  “其实《蚌埠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已明确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普惠性质。”基教科负责人说。该办法第六条规定:规划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由市、县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和用途。擅自改变幼儿园使用性质和用途的,由市、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政府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恢复幼儿园使用性质和用途。第九条、第十条明确规定,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由所在县区教育部门代表本级政府验收、管理、使用;教育部门接收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举办公办幼儿园,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以公建民营的方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据悉,安徽省也将在即将出台的实施方案中对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求县区教育部门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移交后办成营利性民办园的,要立查立改。

整改时限—— “高价园”的“大限”将近

  4月底完成摸底排查,年底前整改到位。教育、住建、发改、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均有责任。

  根据2019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将结合此次治理工作,对《蚌埠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进行新一轮的修订完善,一揽子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突出问题。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企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交给政府后未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进行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上学贵”的问题。

  在省级层面也有动作。根据《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对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工作都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排查工作要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要求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教育部门牵头,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四种情况,分别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查找问题原因,逐一提出整改措施。

  据了解,整改阶段也根据不同情况排出了时间表,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扩建、就近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同时省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还要求开展监督评估。对各市、县(区)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此次制订的方案,将对相关政府部门责任分工将予以明确、落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拟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要求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协调,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

  据测算,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适龄幼儿约15.2万人,在园幼儿数14.98万人,学位数14.58万个,其中公办园学位数83739个,占比达56%。业内人士看来,目前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仅30%,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加快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整改,增建、扩建公办园。

  “我市执行《蚌埠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已取得一定效果,下一步将根据全省部署,落实相关工作。”基教科负责人说。据介绍,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拟制发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情况监测表,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分别有按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确定是否需配建、现有配套园情况,治理情况等栏目。现有配套园情况要明确是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还是非普惠性民办园;配套园不到位情况分规划、配建、移交、使用四种;治理情况要明确采取何种措施、治理时限、完成情况等,治理措施包括办理移交手续,回收、置换、购置,补建、改扩建、就近新建等七种类型。

  从国家和省出台的文件看,此番整改责任很明确,问题出在哪个环节,相关责任单位就要被追责。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企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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