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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我省医保试行“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

2022-09-30 08:25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陈瑶)近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试点病种和试点医院,《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我市一家医院被列入试点范围。

《通知》明确试点病种,明确试点医院,明确待遇保障。

在充分征求省市医疗机构意见基础上,结合地市反馈意见,筛选确定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等7种疾病为“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试点病种。

为保障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权益,兼顾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布局,省医保局遴选5家省属医院为试点病种救治医院,其中包括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

我省通过调整报销政策,提高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的报销水平,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支付的“杠杆作用”,引导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省内就诊,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积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参保群众患有上述7个试点病种疾病,到试点省属医院就医时,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试点医院通过上传“病种编码”“治疗方式”字段执行“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实现参保患者出院时联网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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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陈瑶)近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试点病种和试点医院,《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我市一家医院被列入试点范围。

《通知》明确试点病种,明确试点医院,明确待遇保障。

在充分征求省市医疗机构意见基础上,结合地市反馈意见,筛选确定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等7种疾病为“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试点病种。

为保障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权益,兼顾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布局,省医保局遴选5家省属医院为试点病种救治医院,其中包括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

我省通过调整报销政策,提高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的报销水平,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支付的“杠杆作用”,引导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省内就诊,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积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参保群众患有上述7个试点病种疾病,到试点省属医院就医时,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试点医院通过上传“病种编码”“治疗方式”字段执行“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实现参保患者出院时联网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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