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蚌埠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4日
蚌埠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乡村旅游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乡村主导产业、提高农民收入、陶冶民众情操、激发消费潜力的一个重要渠道。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更好发挥乡村旅游综合带动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及全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会议精神,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结合全域旅游、美丽乡村、生态文明、“互联网+”等新形势要求和群众需求,深入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加快发展以农耕文化为魂、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生态农业为本的乡村旅游。立足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坚持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加强统筹规划,整合项目资源,创新发展模式,打造多元化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生活富裕的乡村,实现合规且合适的田园变游园、农房变客房、农品变商品,让更多群众吃上“旅游饭”、走上“致富路”,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营造山水人村和谐相融的美丽乡村旅游新画卷。
二、主要目标
立足区位和资源优势,挖掘淮河田园乡村文化、民俗文化、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美食文化等特色资源,营造浓郁乡村文化氛围,完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条,培育乡村旅游主体。全市乡村旅游业态产品更加丰富、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综合效益更加凸显,形成空间布局合理、产品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产业体系健全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到2024年,力争全市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达3000万、年均增长17%以上,乡村旅游收入达到23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农产品等购物消费40亿元,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超1500家,带动就业达10万人。
三、重点任务
深入开展“安徽人游安徽”“皖北人游蚌埠”活动,持续推进县、乡、村、点“四级联建”,到2024年,全市重点打造5个省级以上精品主题村、6个省级以上特色美食村、6条省级以上旅游风景道、6家省级以上“后备箱”工程基地,培育30家省级以上精品民宿、培养40名省级以上经营管理人才,建成500个以上省级“双微”提升点。在此基础上,从全市美丽乡村中推选命名一批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旅游示范村、休闲农业示范村(点)、研学基地。
(一)“主题村”打造行动。根据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打好“特色牌”,走好“特色路”。依托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民族风情等,积极开发休闲农业、农业观光、农耕体验、农事节庆、生态康养、民俗演艺、红色旅游、研学基地、大地艺术、运动休闲、采摘垂钓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的主题村落,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韵”。围绕“食住行游购娱”产业要素,做实内容、做优业态、做长链条,培育“书法村”“摄影村”“康养村”“文创村”“非遗村”“红色村”等主题品牌村,积极打造石榴、螃蟹、莲藕等特色产业,推动乡村旅游“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到2024年,全市打造5个以上省级精品主题村、30个市级精品主题村。(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美食村”推选行动。注重挖掘我市乡村特色美食文化,让游客在品味乡村“土菜”中体验乡愁记忆、传承美食故事。围绕美味、美景、美丽环境、美好感觉等方面,以“餐带游、餐带住、餐带购、餐带娱”等方式,系统整合“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元素,推动美食与旅游融合发展、做强做大,打造“蚌香百味”美食金名片,推出一批游蚌埠“不得不吃”的名菜名点名宴,一批“不得不进”的特色美食体验店,一批“不得不游”的美食精品线路。到2024年,打造6个以上省级特色美食村、15个市级特色美食村。(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风景道”建设行动。满足自驾、自助旅游需求,加快连通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看得清、进得畅、停得下、玩得好、留得住”目标,加快省级旅游风景道发展,串珠成链,打造“流动风景线”和“旅游富民线”。按照《安徽省旅游风景道认定基础条件》标准,各县区、各部门着力在科学布局观景平台、服务驿站、旅游厕所等方面,提升风景道景观价值,完善风景道服务功能。打破县区行政区划限制,整合全市若干特色风景路段。到2024年,全市打造6条以上省级乡村旅游风景道。(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后备箱”富民行动。推动农林牧副渔等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鼓励和支持农民就地就近销售农副土特产品、手工艺品和特色旅游纪念品,带动农民就地就业增收。支持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在游客集散中心、景区景点、旅游宾馆饭店、大型超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专区。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带动当地农副土特产品等线上销售。推动线上旅行商与乡村旅游企业合作,开展在线宣传推广、特产销售、旅游线路营销。拓展乡村物流布点,为游客购物提供便利的邮寄、快递服务。到2024年,全市打造6家以上省级“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30家市级“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精品民宿培育行动。统筹村庄、民宿规划发展布局,有序盘活闲置农房,充分利用优美的自然环境、深厚的文化底蕴,让古村老宅焕发生机活力。坚持标准引领,推进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价,支持优质乡村民宿开展连锁化经营,推广民宿设计、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经验做法。坚持创新创意,开发培育主题客房、特色餐饮、健康养老等产品业态。坚持品牌带动,引进专业设计和运营团队,打造一批示范作用大、市场评价好、带动能力强的精品民宿。到2024年,全市重点培育5个民宿集群,省级精品民宿达30家以上、市级星级民宿达45家。(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行动。统筹各级文化和旅游、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领域培训项目和资源,广泛开展乡村旅游专题培训、技能培训,推出一批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开设“乡村旅游大讲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送教上门、网络培训、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培养乡土人才。积极引导文化艺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创业团队等各类“创客”“能人”投身乡村旅游发展,促进人才向乡村流动,改善乡村旅游人才结构。探索建立“乡村旅游合伙人”招募和“乡创特派员”制度,培育乡村民宿管家等劳务品牌。到2024年,全市培养100名乡村旅游村庄、景区、民宿、餐饮等经营管理人才,择优推荐全省优秀经营管理人才40名以上。(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双微”提升行动。围绕景观更精美、设施更精良、服务更精心、体验更精致、运营更精细,开展“微创意、微改造”,促进“精提升”,通过文化传承、艺术融合、创意赋能,因地制宜、见缝插针,做好绣花功夫,不搞大拆大建。聚焦村落、田园、道路、建筑、植物、设施、夜景以及整体风貌等八大重点,推进景观提升和环境优化,打造辨识度高、文化特色明、主题形象佳的乡村门户、重要点位和主客共享空间等。到2024年,全市打造500个以上省级乡村旅游“双微”提升点。(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特色品牌创建行动。着力开展乡村旅游品牌创建行动,打响“淮畔田园、幸福蚌埠”乡村旅游品牌。重点围绕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提升旅游产品供给质量,带动农业就业增收,形成一批具有蚌埠特色、皖北风貌和较高知名度的乡村旅游特色品牌。到2024年,创成300件旅游示范商品、300家旅游示范商店(酒店)、300个旅游星级服务网点。(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在用地规划、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规范管理等方面同向发力,共同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各县区要成立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把乡村旅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举措。旅游重点县(区)、乡(镇)要建立乡村旅游投资建设主体和管理运营机构,确保建设、管理、运营健康可持续。(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支持,强化保障。用好各级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统筹利用旅游专项资金、涉农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加大对乡村旅游相关项目和设施的支持力度。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职工疗休养、研学旅游等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培训机构。创新乡村旅游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通过林权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方式,拓展乡村旅游融资渠道。加强乡村旅游规划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有效衔接,为乡村旅游设施项目建设预留空间和指标,用好规划“留白”机制,乡镇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优先用于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各县区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乡村旅游成功做法和经验,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做好规划服务,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加快乡村振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机关管理中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总工会、蚌埠银保监分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模式,多元投入。探索乡村旅游“公司+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乡村能人设立乡村旅游合作社,推动规范化、公司化、市场化运作,让农民既当员工又当股东。鼓励乡村集体与专业的市场运营主体创新合作,探索资源入股、资产入股、资本入股方式,盘活乡村闲置资源。引导社会资本采取租赁运营、联合运营、委托运营、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深度参与乡村旅游运营,提升发展乡村旅游品牌。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加强餐饮住宿、公共卫生、消费购物等方面指导监管,不断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与品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细化任务,强化考核。各县区要细化分解乡村旅游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要求,对表推进。建立完善重点工作调度督导机制,实行周分析、月推进、季调度、年总结制度,加强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动态监测和协调调度,确保各项任务序时推进、有效落实。旅游重点乡(镇)、村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做到乡村旅游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形成市、县、乡(镇)、村四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主要任务纳入全市文化产业和数字创意产业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和年度目标考核,实施“一周一汇总、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排名、一年一考核”制度。对年度考核排名第一、为乡村振兴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区主管部门负责人在干部评先评优、提拔晋升中优先考虑;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主管部门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组织部门,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市直有关部门要注重经验总结,加强成效评估,强化成果推介,推进信息共享,不断完善乡村旅游部门协调机制、政策支持体系和综合绩效评估,营造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