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8月18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被告人游鑫、董威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以游鑫、董威为首要分子的“东鑫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时间长、人数多,骨干成员基本稳定,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2014年初至2018年2月间,该组织以“东鑫足浴店”“东鑫寄卖行”“东鑫三码头夜宵店”为掩护,实施组织卖淫、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地下出警”等行为。该组织无视法律威严,当众使用暴力,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40多起,打伤无辜群众,故意损害公私财物,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特征。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游鑫、董威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管制;同时,追缴、没收该组织全部涉案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