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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1-11 15:08 蚌埠新闻网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蚌埠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蚌埠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纳入农业“两强一增”行动一体推进,深化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三大革命”和村庄规划建设提升、村庄清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大行动”,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发动、扎实推进,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幸福蚌埠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庄基础设施逐步优化,村容村貌全面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健全,农民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完成农户改厕12万户以上,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完成22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和29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完成357个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2000个美丽乡村自然村建设任务。

列入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的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列入乡村振兴正常推进区的五河县、固镇县和淮上区,持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效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列入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的怀远县,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提高,村容村貌持续改善。

二、扎实推进“三大革命”

(三)持续推进卫生厕所改造提升。合理确定农村户厕改造总体目标任务,科学编制改厕方案,明确年度改厕任务、资金安排、保障措施等,按照优先入室、确保进院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完成12万户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改造。鼓励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整村推进改厕,新建农民住房统筹配建卫生厕所并达到无害化标准。将化粪池周边环境整治纳入改厕工作同步实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落实)推进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和农村中小学厕所(市教育局负责)、乡村卫生室卫生厕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改造。严格执行标准,科学选择、积极推广简单成熟实用卫生改厕模式、技术和产品。积极推行一键按压式节水型、少水型设施设备,研发推广节约适用的冲水节水技术和产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施工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户厕验收的重要指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实施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导向,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229个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优先治理淮河、怀洪新河、北淝河、三汊河、龙子湖、四方湖、沱湖等河湖区域,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善农村黑臭水体台账,选择适宜模式和技术,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优先整治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完成29条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为主、“户集中、村收集、直收直运、市县处理”为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落实市、县、镇、村四级监督责任及运营主体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按照《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建立以县(区)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推广“生态美超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落实)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推动农村有机废弃物垃圾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利用。鼓励县(区)采取有偿回收等方式,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落实)妥善处理有毒有害生活垃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五小园”、村内道路、入户路、环境整治等建设。(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深入推进“三大行动”

(九)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完成所有应编村的村庄规划审批,实施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避免简单套用城市规划手法,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可用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优化县域村庄布局和分类,将分类细化到自然村,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及新建居民点数量和布局,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规划定位明确的村庄。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防止短期内“翻烧饼”,造成资金浪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鼓励整县整乡镇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全域打造美丽乡村,建设2000个左右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和357个美丽乡村中心村。鼓励以乡镇为单位,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乡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序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以及联网路建设,提质建设农村公路500公里以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需更多向村内巷道和入户道路倾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围绕生态宜居,继续深入推进“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行动,在村庄周边、道路两旁、库塘沟渠堤坝边等空隙地,进行增绿补绿、见缝插绿,营造围村林、护路护堤林、水口林和游憩景观林。推进“村村栽万树、林果进庭院”绿色家园建设,积极发展珍贵树种和特色经济林,因地制宜发展“五小园”。创建省级森林村庄65个以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推进村庄亮化,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快农房建设试点,鼓励设计师下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一)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大力实施以“清理村内塘沟、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废旧广告牌、无功能建筑,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全面清理整治村庄公共环境,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探索运用积分制、示范户等办法,动员农民群众参与村庄清洁行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加强农村电力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蚌埠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通信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广播电视线(市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三线”维护梳理工作。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残联、市老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行动计划。支持畜禽养殖县提升设施设备水平,支持种养结合试点县提升畜禽液态粪肥还田水平,支持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畜禽粪肥质量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健全完善长效建设管护机制

(十三)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总结推广本地特色模式,组织动员农民群众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委组织部牵头,团市委、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纳入村务公开目录。(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鼓励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织或企业,就地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四)强化群众主体作用。指导各县(区)在修订村规民约过程中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其中,发挥“一组一会”“一述两评三议事”作用,对破坏人居环境行为加强批评教育,引导农民自我监督。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噪声控制规约。(市文明办牵头,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群众优势,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健康素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把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市文明办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卫生创建和健康村镇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开展“好家庭好家风”巡讲活动,提升妇女儿童文明健康意识,培育良好卫生习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五)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县(区)可以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持续推进农村改厕提升与长效管护机制示范县(区)创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六)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完善政府投入保障体系。(市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市、县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与乡村振兴相匹配的投入机制,“十四五”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不低于“十三五”水平。(市财政局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支持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合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七)完善支持政策保障。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对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各地要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予以保障,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程序。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八)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办法》的宣传,健全村庄清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适时开展抽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九)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围绕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技术和设施设备研究创新,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加大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推广应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强化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市教育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推动信息化建设,定期发布农村人居环境监测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结合乡村振兴整体工作部署,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市委农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坚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督导机制,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督促县(区)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市委农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落实)将国有和乡镇农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林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十一)完善推进宣传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优先安排村“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坚持机制与工程并重,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充分考虑基层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重点,防止加重村级债务。(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推介,示范带动整体提升。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市委农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二)强化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省级验收标准和办法,做好2025年底省对县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市委农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按照要求做好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推荐上报工作,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市委农办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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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蚌埠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蚌埠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纳入农业“两强一增”行动一体推进,深化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三大革命”和村庄规划建设提升、村庄清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大行动”,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发动、扎实推进,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幸福蚌埠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庄基础设施逐步优化,村容村貌全面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健全,农民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完成农户改厕12万户以上,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完成22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和29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完成357个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2000个美丽乡村自然村建设任务。

列入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的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列入乡村振兴正常推进区的五河县、固镇县和淮上区,持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效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列入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的怀远县,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提高,村容村貌持续改善。

二、扎实推进“三大革命”

(三)持续推进卫生厕所改造提升。合理确定农村户厕改造总体目标任务,科学编制改厕方案,明确年度改厕任务、资金安排、保障措施等,按照优先入室、确保进院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完成12万户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改造。鼓励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整村推进改厕,新建农民住房统筹配建卫生厕所并达到无害化标准。将化粪池周边环境整治纳入改厕工作同步实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落实)推进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和农村中小学厕所(市教育局负责)、乡村卫生室卫生厕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改造。严格执行标准,科学选择、积极推广简单成熟实用卫生改厕模式、技术和产品。积极推行一键按压式节水型、少水型设施设备,研发推广节约适用的冲水节水技术和产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施工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户厕验收的重要指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实施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导向,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229个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优先治理淮河、怀洪新河、北淝河、三汊河、龙子湖、四方湖、沱湖等河湖区域,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善农村黑臭水体台账,选择适宜模式和技术,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优先整治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完成29条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为主、“户集中、村收集、直收直运、市县处理”为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落实市、县、镇、村四级监督责任及运营主体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按照《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建立以县(区)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推广“生态美超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落实)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推动农村有机废弃物垃圾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利用。鼓励县(区)采取有偿回收等方式,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落实)妥善处理有毒有害生活垃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五小园”、村内道路、入户路、环境整治等建设。(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深入推进“三大行动”

(九)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完成所有应编村的村庄规划审批,实施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避免简单套用城市规划手法,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可用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优化县域村庄布局和分类,将分类细化到自然村,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及新建居民点数量和布局,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规划定位明确的村庄。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防止短期内“翻烧饼”,造成资金浪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鼓励整县整乡镇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全域打造美丽乡村,建设2000个左右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和357个美丽乡村中心村。鼓励以乡镇为单位,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乡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序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以及联网路建设,提质建设农村公路500公里以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需更多向村内巷道和入户道路倾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围绕生态宜居,继续深入推进“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行动,在村庄周边、道路两旁、库塘沟渠堤坝边等空隙地,进行增绿补绿、见缝插绿,营造围村林、护路护堤林、水口林和游憩景观林。推进“村村栽万树、林果进庭院”绿色家园建设,积极发展珍贵树种和特色经济林,因地制宜发展“五小园”。创建省级森林村庄65个以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推进村庄亮化,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快农房建设试点,鼓励设计师下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一)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大力实施以“清理村内塘沟、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废旧广告牌、无功能建筑,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全面清理整治村庄公共环境,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探索运用积分制、示范户等办法,动员农民群众参与村庄清洁行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加强农村电力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蚌埠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通信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广播电视线(市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三线”维护梳理工作。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残联、市老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行动计划。支持畜禽养殖县提升设施设备水平,支持种养结合试点县提升畜禽液态粪肥还田水平,支持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畜禽粪肥质量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健全完善长效建设管护机制

(十三)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总结推广本地特色模式,组织动员农民群众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委组织部牵头,团市委、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纳入村务公开目录。(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鼓励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织或企业,就地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四)强化群众主体作用。指导各县(区)在修订村规民约过程中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其中,发挥“一组一会”“一述两评三议事”作用,对破坏人居环境行为加强批评教育,引导农民自我监督。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噪声控制规约。(市文明办牵头,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群众优势,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健康素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把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市文明办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卫生创建和健康村镇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开展“好家庭好家风”巡讲活动,提升妇女儿童文明健康意识,培育良好卫生习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五)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县(区)可以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持续推进农村改厕提升与长效管护机制示范县(区)创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六)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完善政府投入保障体系。(市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市、县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与乡村振兴相匹配的投入机制,“十四五”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不低于“十三五”水平。(市财政局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支持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合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七)完善支持政策保障。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对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各地要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予以保障,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程序。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八)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办法》的宣传,健全村庄清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适时开展抽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九)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围绕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技术和设施设备研究创新,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加大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推广应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强化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市教育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推动信息化建设,定期发布农村人居环境监测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结合乡村振兴整体工作部署,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市委农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坚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督导机制,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督促县(区)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市委农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落实)将国有和乡镇农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林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十一)完善推进宣传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优先安排村“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坚持机制与工程并重,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充分考虑基层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重点,防止加重村级债务。(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推介,示范带动整体提升。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市委农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二)强化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省级验收标准和办法,做好2025年底省对县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市委农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按照要求做好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推荐上报工作,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市委农办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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