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郝玉琳 通讯员 秦红平)“我们企业跟化工相关,企业原料车间的生产有很强的季节性,夏秋两季是原料车间生产的高峰期,我们一般会临时雇用工厂周边大量的农民工。这种季节性的用工高峰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前提下该如何操作,以及怎样才能做到规范管理,合法保障农民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说实话,我们心里是犯嘀咕的,企业老总也非常重视。”采访时,一家药物原料生产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告诉记者。
前不久,企业把心中的忐忑向市人社局作了反映,希望得到规范用工方面的指导。当天,市劳动人事仲裁院的工作人员就和企业联系、对接,第二天主动到企业了解具体情况,召开座谈会,结合企业用工实际情况,在劳动合同签订方式、工伤等社保费缴纳、工时种类、劳动保护、劳动关系确认等方面当场提出了相关建议,并在事后及时给企业出具了一份详细的书面劳动仲裁建议书。“有了劳动仲裁的保驾护航,我们心里更踏实了,对企业季节性用工的管理更有把握了。”该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表示。
记者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了解到,劳动仲裁建议是结合企业自身的行业性质、规模大小、发展水平、管理文化等实际情况,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给出的具体、可操作的专业性建议。“我市实施的劳动仲裁建议制度,不是简单地对企业用工存在问题的进行法律解答,而是要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给出符合企业实际的、解决现实问题的针对性建议,目的是帮助企业解决用工中存在的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该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我市某商贸公司日前在市劳动仲裁中输了“官司”,被裁决赔偿一名员工试用期内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补缴社保费等。公司在领取仲裁裁决书的同时,也收到了一份仲裁建议书。该公司的副总经理告诉记者,公司是第一次被职工申请劳动仲裁,自己也是第一次亲身参与了整个仲裁案件的处理过程。感觉仲裁过程也是对公司普及劳动法的过程,是发现公司用工问题的过程。“劳动仲裁建议书有针对性地给我们指出了劳动用工存在的具体问题和规范化建议。公司之前对新招录的员工一般先试用三个月,等试用期满合格后,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仲裁建议书给我们指出这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并告知约定试用期,首先应该订立书面合同书,并根据合同期限来确定试用期的长短。建议书还对公司的参保缴费、工资的标准和结构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并给出了解决之道。”这位副总有点激动,“虽然这次我们输了,承担了相应责任,但收获也很大,通过对一个员工的败诉,警醒了整个公司,赢得了对全体员工的用工规范,也值了。”
“我市劳动仲裁建议制度的实施,主要分为案外的仲裁建议和案内的仲裁建议两种方式,前者是随时根据企业的需要而适时提出,后者是在仲裁案件处理中,根据仲裁中了解到的企业用工情况而有选择地针对性提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仲裁建议,主要分为仲裁建议座谈会和仲裁建议书两种形式,或者二者结合。仲裁建议是为企业量身打造的,不同的企业,仲裁建议的内容和侧重点也不一样。”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对数年前开始实施的劳动仲裁建议制度加以扩充和完善,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企业召开仲裁建议座谈会70余次,为企业出具仲裁建议书120余份。劳动仲裁建议制度实施以来受到了企业的广泛认可和欢迎,提高了企业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用工管理,促进了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有利于营造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