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四五”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预计至203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占总人口比例超30%。随着人民群众对养老需求的日益增长,养老三支柱迫切需要均衡发展并进一步丰富养老资金储备手段。
为此,党中央在十四五规划、二十大报告及各项工作会议中均明确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老有所养”。
随着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于四月份正式公布,基本明确了以个人养老金制度为主体的第三支柱基础制度框架。11月,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机构产品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正式落地。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它具有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四个特点。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个人养老金产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个人养老的有效补充,更能实现养老资金的稳健增值和定期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