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何沛 通讯员 苏畅)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将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提高企业自主保护商业秘密能力,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主、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商业秘密保护共治机制。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前不久,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获批成为我市首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承担树立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标杆、打造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示范的重任。这也标志着全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工作全面启动,在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创新高地”的路上新增一份使命与担当。
“企业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主体。一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依托创业创新基地、科技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搭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交流平台,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与涉密员工和相关企业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规范员工保密行为,避免泄露商业秘密。同时,指导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台账管理,形成人防、技术防、制度防等多位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我市印发了《蚌埠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示范站、示范区培育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出台了《蚌埠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区、站、点)建设标准》。经过申报、评定和验收,我市建立首批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两家。
为全面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关口前移、查防结合,主动查找发现案件线索,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做到有诉必受理、有线索必严查。同时,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了全市商业秘密案件查办联动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执法效能。
市场监管部门将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保护商业秘密对企业创新创造、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护航”作用,维护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激发企业研发热情,为企业创新活力赋能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