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双千”工程的意见》已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双千”工程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创新基础,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全面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成长,奋力加快“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推动我市实现跨越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不断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到2025年,力争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达到10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1000家以上。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力争实现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家、5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家、2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家、1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5家;力争入围全省百强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
二、支持政策
国家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省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 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一次性给予20 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发放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用券;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40万元补助,由市和县区各承担50%。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要结合“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等活动,摸清辖区内科技型企业底数,积极挖潜,持续充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梯队成长机制,切实做到“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对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入库企业进行全链条精准服务,重点指导企业建立规范的科研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合理归集研发费用。通过保存量和育增量双轮驱动,进一步增添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后劲。(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2.实施高科技企业招引行动。鼓励各县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招引行动,建立招引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机制,对从市外引进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的,由同级财政按照当地认定奖补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优化招商引资政策支持细则,将在一定年限内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落户项目的一项重要考量指标,并作为兑现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引进一批有创新活力的科技型企业,为我市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5G通信等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形成优势产业集群,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行动。建立健全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高成长性“瞪羚”企业。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清零”行动,对研发投入大、增速快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粗向精转变,实施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动。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实施产业基础再造、技术改造等重大工程,力争“十四五”时期培育形成硅基、生物基、高端装备、绿色食品加工等4个千亿级产业、10家应税销售收入超百亿元工业企业。推动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提升产业层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二)发挥创新服务平台载体作用。
4.提升园区创新发展水平。按照功能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特点,进一步提升市高新区、省级开发区等园区建设水平,鼓励开发区争创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探索园区运营新模式,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园区先进管理经验,逐步形成集开发、管理、服务、运营于一体的园区经营模式。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先进开发区结对共建和对口合作。依托开发区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创新绩效为主的开发区评价体系,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作为评价开发区的重要指标之一。支持自贸区蚌埠片区争取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权限,高质量推进自贸区蚌埠片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自贸区蚌埠片区管委会)
5.突出创业载体孵化功能。大力培育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园、科技(产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高质量的创新创业孵育基地。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布局建设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把引进、孵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作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按照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资金扶持,不断提高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水平,形成“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孵化高新技术企业链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支持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到2025年,实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现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现代化管理、灵活化用人,围绕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5G通信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研发服务等活动。对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7.实施科技攻关项目。适时恢复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围绕我市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系统部署、集中资源,遴选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提升我市产业技术核心竞争力。围绕关键技术、重大产业化技术,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开展研发和技术攻关,积极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构建多元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体系,瞄准“卡链”“断链”产品和技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龙头骨干企业,集中力量重点攻关,有针对性地采取定向委托、招标揭榜等方式,着力突破产业链供应链关键核心技术薄弱环节,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深化与大院大所合作。发挥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加快政产学研合作,加强与中科院、中科大、合工大等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围绕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5G通信、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和企业技术需求,通过企业自筹资金和政府适当补助,实施一批联合攻关项目,着力解决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瓶颈。建立柔性引才机制,从高校院所选聘一批科技人才到企业兼任“科技副总”,充分发挥个人和所在高校院所的综合优势,全方位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在蚌落地转化。发挥技术转移机构作用,积极组织“大院大所合作对接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等各类产学研对接活动,推动产学研合作常态化、精准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9.完善成果转化平台。加快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建设蚌埠创新馆,积极对接安徽科技大市场,着力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政产学研长用金”七位一体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加快建设皖北地区乃至淮河生态经济带产业创新中心和科技成果交易转化中心,提升科技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成果推介能力。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及时动态发布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科技成果包,推进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孵化。鼓励各县区在发达地区建立“飞地”平台,推行“创业研发在发达地区,生产制造在蚌埠”模式,将科创企业引进到蚌埠投资,落户产业基地中进行项目生产,推进两地人才、资本、市场等资源双向流通。到2025年,全市各县区均至少建立一个“飞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四)打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10.发挥科技金融支撑作用。完善金融等要素保障,围绕建设皖北金融中心目标,鼓励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鼓励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对投资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内的初创期企业,给予投资额一定补助。积极探索开展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开发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需求的金融产品,帮助企业获得低成本、便利化的金融支持。鼓励各县区充分发挥省、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科技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为先进科技成果在蚌转化、产业化提供资金及融资担保支持。持续开展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等工作,到2025年,年质押贷款额达8亿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蚌投集团,各县区政府)
11.发挥科技中介作用。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建立有利于科技中介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科技中介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增强科技服务功能,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多渠道、多功能、多层次和全方位的咨询与服务。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培育技术经纪人等专业人才。对经过备案并服务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的科技中介,按服务企业数量和通过率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给予奖励。加强对科技中介的指导和协调,引导科技中介建立良好的信誉体系,充分发挥优质科技中介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12.集聚各类创新人才。大力实施科技创新“256”建设工程,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推动人才集聚。围绕“创新之城•材料之都•制造高地•幸福蚌埠”建设,在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5G通信、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实施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集聚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产业振兴人才引育计划,为我市打造世界级硅基新材料和生物基材料制造中心奠定人才基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育“珠城工匠”,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着力引进国外优秀人才,实施外国专家引智项目。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推进人才公寓建设,统筹推进教育、医疗、乡村振兴等各类人才引育集聚。(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合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各县区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摆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纳入“一把手”工程加快推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机制和职责,强化沟通协调和调度,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各县区政府)
(二)落实支持政策。市、县(区)两级财政要不断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及投向,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认真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年度净增高新技术企业数”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各县区要增强担当意识,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压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建立健全县区经济发展季度考核机制,加强培育工作督导,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分三次对县区完成进度进行通报督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督查考核办,各县区政府)
(四)加大服务力度。各县区要组织科技、税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工作指导组,采取包保企业、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等重点工作。举办创新型企业家培训班,着力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各县区政府)
附件:1.各县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2.各部门责任分解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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