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住院时不因费用影响治疗,全力以赴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我市积极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医疗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医疗保障工作。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我市及时实行医保基金预拨快拨,按照应拨尽拨、应拨快拨的原则,根据第一批纳入DRG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实际情况,按照月均支付额标准预拨2个月费用,涉及10家定点医疗机构共19019.17万元;加快其他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拨付,对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费用,无需审核及时拨付,涉及712家定点医药机构共计7708.79万元,有效缓解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垫付压力。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5%。截至1月16日,蚌埠市共有278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新冠门诊结算,共56224人次,医疗费用总额670.70万元,统筹基金支出439.12万元,次均医疗费用108.09元,次均统筹基金支出78.10元。
我市继续延续住院费用综合保障,以新冠感染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在所有具备收治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融媒体记者:陈瑶 编辑:徐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