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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台!本月起实施

2023-02-07 15:49 蚌埠发布客户端  


蚌埠发布客户端讯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印发了《蚌埠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完善和创新管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标准化、市场化发展,为全省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打造蚌埠样板。 

《办法》指出,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属地负责、部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管理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宣传教育、信息收集和报告、报备管理、现场指导、隐惠排查、协助执法等职责。

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食品推贩备案,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的亲友应邀临时提供加工等服务的除外。对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全面调查、逐户联系、建立台账。发放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办理渠道、咨询方式。开通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制作网上申办指南,实现足不出户办理。

推进乡镇食安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修订“四员”职责,督促承办者和举办者提前报备,落实分类现场指导要求。对办理登记备案的承办者纳入落实属地责任包保范围,实施包保督导、日常监管、抽检、快检,跟踪整改问题。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推动乡村文明建设,治理餐饮浪费问题。

探索发展新型经营模式,利用闲置校舍、村集体房屋等建设农村家宴中心,配备标准化场所和设备设施,供居民选用,2023年上半年新建不少于4家。引导中央厨房经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等通过配送净菜、半成品、预制菜、成品菜等降低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        

同时,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场所布局、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性规定。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下一步,各县、区将以推动《办法》实施为重点,结合实际落实属地责任,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记者:何沛    编辑:徐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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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发布客户端讯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印发了《蚌埠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完善和创新管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标准化、市场化发展,为全省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打造蚌埠样板。 

《办法》指出,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属地负责、部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管理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宣传教育、信息收集和报告、报备管理、现场指导、隐惠排查、协助执法等职责。

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食品推贩备案,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的亲友应邀临时提供加工等服务的除外。对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全面调查、逐户联系、建立台账。发放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办理渠道、咨询方式。开通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制作网上申办指南,实现足不出户办理。

推进乡镇食安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修订“四员”职责,督促承办者和举办者提前报备,落实分类现场指导要求。对办理登记备案的承办者纳入落实属地责任包保范围,实施包保督导、日常监管、抽检、快检,跟踪整改问题。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推动乡村文明建设,治理餐饮浪费问题。

探索发展新型经营模式,利用闲置校舍、村集体房屋等建设农村家宴中心,配备标准化场所和设备设施,供居民选用,2023年上半年新建不少于4家。引导中央厨房经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等通过配送净菜、半成品、预制菜、成品菜等降低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        

同时,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场所布局、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性规定。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下一步,各县、区将以推动《办法》实施为重点,结合实际落实属地责任,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记者:何沛    编辑:徐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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