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地处淮河南岸蚌埠之域与北岸小蚌埠之域就有着比较密切的关连。从地理形态看,两处隔河相望,一衣带水,近在咫尺;从地名称谓看,是先有南岸“蚌埠”之称,后有北岸“小蚌埠”之名;从隶属关系看,两地原先以淮水为界、互不相属,直到清代乾隆年间,经凤阳府授权、才将原属灵璧县治下的小蚌埠之域转归凤阳县蚌埠集,由凤阳县主薄对淮河南北大、小蚌埠实施统一管理。1912年清王朝覆灭后,小蚌埠脱离凤阳管辖,重返灵璧县治下,直到1947年蚌埠建市,小蚌埠地域才正式列入蚌埠市辖范围。
本文依据史料,对明代小蚌埠地域名称有关问题进行探讨。文中所涉“蚌埠之域”仍指淮河南岸以蚌山为中心、面积约数十平方公里的蚌埠初始地域;而“小蚌埠之域”系指历史上位于淮河北岸(今津浦铁路西侧)、与南岸蚌埠之域隔河相望,总面积约20多平方公里的地域。
一、距今约400年前的明朝出现“半步溜”称谓
清初著名历史地理学者顾祖禹在其所著《读史方舆纪要》一书中,记载淮水自河南桐柏发源,向东流经怀远县南至凤阳府北时,引用明代成书的《舆程记》(作者佚名)的一段话,说明其间所经之处为:“自怀远县缘淮而东,三十里曰半步溜,又二十里曰长淮溜,二十里曰十里溜,又三十里而至凤阳府,陆行则七十里而至矣”(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一百二十七)。由于《舆程记》早佚,此段记述比较珍贵。其中所涉及的一个位于淮河航道怀远至凤阳府之间地名“半步溜”位置恰在蚌埠之域一带,它是否为当时地属凤阳县的蚌埠的别称,抑或为当时地属灵璧县的小蚌埠之域称谓,尤其值得关注蚌埠地方史者重视。
据明代史料,不仅在《舆程记》里,而且在当时由徽州商人编纂的商书(商旅之人为方便经商与出行,根据自身所经之处水陆交通、风土民情、特产状况并参考有关方志等所撰的商用书籍)中,也有涉及“半步溜”的记载。例如,明代隆庆四年(1570)徽商黄汴编纂的《一统路程图记》卷五“江北水路”中,在记载淮安至汴城(今开封市)水路途经凤阳府后,向西经过的淮河水路地名依次为“三十里十里溜,三十里长淮溜,三十里半步溜,三十里怀远县”。与《舆程记》淮水自西向东途经地记述相比,《一统路程图记》不同之处在于记述淮水自东向西所经之地。此外,还有明代天启六年(1626)徽商程春宇所辑《士商类要》卷之二“清江浦(即淮安)由南河至汴梁(今开封市)水路”中,也有与《一统路程图记》几乎相同的记述,在由五河县沿淮向西到达凤阳旧城临淮县后,再向西“十里十里城儿,二十里长淮溜,三十里半步溜,三十里荆山,西北水通亳州,三里至怀远”,也涉及“半步溜”。
以上诸书记载可见,“半步溜”称谓在明代是客观存在事实。只是,《一统路程图记》与《士商类要》均为明代徽州商人所撰,而《舆程记》由于早佚,笔者虽经多方查阅资料,也没能发现该书的作者姓名及著书的确切时间,不过,依据该书记载内容有相当部分特别是地名表述方式与其他两书雷同,可以认为此书的作者大约也为当时商旅之人,或者是同代人参考当时各种商书内容等所作,故也可视为商书。那么,三部明代商旅之著都提及的“半步溜“,在有明一代官修方志中有无记载来印证为何处呢?
图为记载淮河南北大、小蚌埠地名的清代乾隆年间官修《凤阳县志》中的有关内容。
二、现存明代官修方志对蚌埠之域地名及变迁有明确记载,对小蚌埠之域地名从未提及,但均无涉“半步溜”的记录
依据现存明代涉及有关蚌埠之域的官修地理总志《寰宇通志》、《大明一统志》与区域性方志《中都志》和《凤阳新书》有关记载,蚌埠之域地名从明初到明末经历了“蚌阜”、“蚌????”到“蚌埠”的变化,嬗变历史轨迹清楚,从来没有出现过此地有“半步溜”名称(或别名、俗称)的记载,由于前文《蚌阜 蚌???? 蚌埠——明代蚌埠之域地名嬗变的历史轨迹》(载蚌埠日报2022年12月5日第12版)对此已做论证,故在此不再详述。
再看明末之前形成的官方文献中有无涉及小蚌埠之域的地名记录。历史上,灵璧自北宋建县(属宿州)后,地处淮河北岸的小蚌埠之域就属该县辖地,但直至元代都没有载之文献的有关小蚌埠之域的地名记述。进入明代,灵璧曾先后出现过两部官修县志,但均已散佚,无从查考;现今存世能够反映明代灵璧县辖地名称且比较有代表性的官修方志,为明成化六年(1470)成书的《中都志》,与嘉靖十六年(1537)成书的《宿州志》(灵璧县时为凤阳府宿州辖县)。
在成化《中都志》卷之四“坊市街巷乡村都保镇店”一节,记载地属凤阳府宿州的灵璧县4乡(吴城乡、南华乡、潼郡乡、临淮乡)、2镇(陵子镇、楼子镇)、3集(陵子集、三村集、双沟集)、33保,小蚌埠之域当属临淮乡范围,但该乡所辖各保中并无其地名可觅;而嘉靖《宿州志》卷一,则比较详细地收录了当时属宿州管辖的灵璧县3乡(中乡、南乡、北乡)、40保、2镇、14集地名,小蚌埠之域当在灵璧县南乡范围,查阅该书所载南乡13保为固镇、新马、淝河、清沟、敬台、洪沟、艾渠、西太平、西芦沟、东芦村、定陵、新隆、南高塘等保,3集为固镇集、九湾集、八塔集,并没有小蚌埠之域的地名记载,也无涉“半步溜”的有关记录。
三、“半步溜”应为明代经常途经淮河航道的商旅对位于凤阳府段北岸的小蚌埠之域称谓
由于明代官修方志对当时地属凤阳县的蚌埠之域地名及其嬗变轨迹记录清晰,所以无论从史实、还是从逻辑的角度看,都不存在“半步溜”为当地地名的称谓可能性。那么,是否存在“半步溜”系指当时地属灵璧县的淮河北岸小蚌埠之域的可能性呢?上文提到,明代官修方志均未提及小蚌埠之域地名,说明当时小蚌埠之域还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的人居聚落或较具影响的商业集市,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排除存在人数相对较少定居点与初级乡村集市萌芽的可能性;特别是存在由于对岸蚌埠之域商贸活动逐渐繁盛,淮河航道来往商旅有时会将北岸小蚌埠之域作为停泊交易点的可能性。通过对存世明清方志史料分析后,笔者还认为,不仅存在“半步溜”是明代商旅之人对小蚌埠之域指称的可能性,而且从具体史证、逻辑推理等角度看也更具合理性:
其一、从明代商旅对“溜”字含义的解释看,“半步溜”应是对地处淮河北岸小蚌埠之域的指称。
“半步溜”所指地域的确切方位究竟位于淮河南岸,还是北岸?要认定一河之隔的南北地域,这就涉及对“溜”的正确理解。何谓“溜”?在现代汉语中义为“迅速的水流”,这与明代隆庆年间黄汴编撰的《一统路程图记》中对所涉“溜”字的解释相近,在该书卷五“江北水路”记载淮安至汴城水路所经各处(其中就含“半步溜”等)后,专门对“溜”作了如下解释——“淮安由南河即淮河至汴城,水不甚险而有神溜……‘溜’者,水急之总名,南方曰‘滩’,北曰‘溜’”。这就清楚说明,当时商旅对淮河航道南北水急之处有不同称谓,南方称之为“滩”,北侧称之为“溜”。由此来看,“半步溜”的方位应在位于淮河北岸小蚌埠之域,而非指南岸的蚌埠之域。
还可从历史上淮河变迁对地名的影响,来看当时商旅对位于河之南北两侧地域不同称谓所留的痕迹。南宋以降,黄河夺淮,携大量泥沙而下,致使淮河中游河床不断抬高,并在河道两侧特别是南侧冲积成许多滩地,直到上世纪初,蚌埠之域淮河航道南侧由水流多年冲积成阜的沙洲(河滩地),自西向东还有“南滩”“宋家滩”“于家滩”等称谓(参见蚌埠市地名委员会编:《安徽省蚌埠市地名录》所载1915年绘制的蚌埠地图,1985年印),而从未有见诸记载的“溜”之称,这可作为明代商书中有关“滩”位于河之南的重要考量因素,也可反证“溜”应为对位于淮河航道北侧特定地域的称谓。
图为记载“半步溜”称谓的明代商书《一统路程图记》。
其二、从淮河水路凤阳至怀远段其他称“溜”之名的由来看,也可印证“半步溜”是对北岸小蚌埠之域的称谓。
《舆程记》等书记载的淮水凤阳府段称“溜”之处,除“半步溜”外,还有“长淮溜”“十里溜”,理清这两“溜”所在地,对确定“半步溜”的方位也会很有帮助。根据明代官修志书《凤阳新书》卷四所记,宋元以降,由于濠州一带“淮河有北岸为聚商之所”,所以往来商船多停靠于北岸“以聚其货”,择地进行交易活动。明初凤阳府境,淮河航道往来商旅商贸活动大都集中于淮河北岸之凤阳以北之十里城(今我市五河县临北回族乡境内);进入明中期,十里城港口逐渐淤塞,商贸活动多转至长淮关(在凤阳县西北长淮卫境内)北岸。而淮河北岸这两处“聚商之所”,分别被《舆程记》等商书记载为“十里溜”“长淮溜”,即为商旅借用、比照官修方志中的十里城(程)、长淮关这两处地名对北岸聚商之所的称谓。
而同样出于商旅笔下、位于淮河北岸的“半步溜”由何得名?由于官修方志中从未有过“半步”地名记载,笔者推测,很大的可能是,来往于淮河航道的商旅根据这里的地理、地貌特征,比照、借用南岸“蚌埠”地名(自明中叶后逐渐成为蚌埠之域固定的地名称谓,也必为当时过往商旅所了解),对位于北岸的小蚌埠之域聚商之所的称谓,只不过在借用过程中,“蚌”字简化(或讹传)为相近音“半”,“埠”被该字自明代开始流行之前读音、含义相同的“步”字所取代(“步”“埠”中古音通假),加上商旅在乘船出行时对淮河航道水流状况的实际体验(“溜”),遂成“半步溜”之名。
一般来讲,商旅之人对经商很内行,所编之书也有其独到的社会、史料价值,但不可忽视的是商书对途经之处地名等涉及语言文字方面的内容表述却存在不甚严谨的现象,上述“十里溜”“长淮溜”“半步溜”在官修方志中均无记载,民间亦无传说可稽,即为明证。正如复旦大学长期从事中国历史地理典籍文献研究与整理的杨正泰教授所评价的那样:“商书是普及性大众读物,讲究通俗和实用,在编撰方法和语言文字方面有独特的风格,商人精于贸易,但对经商无关的知识则知之有限,欠缺之处不少,存在问题亦多”(杨正泰:《明代驿站考(增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5页)。既然淮河北岸的“十里城”可被商旅称之为“十里溜”、南岸长淮关对岸商贸之地可称之为“长淮溜”,同样位于蚌埠之域对岸的小蚌埠之域为何不能被其称之为“半步溜”?
其三、从地名沿革的角度看,如果明代出现的“半步溜”系指淮河北岸小蚌埠之域,那么进入清代,这一地域出现的“蚌步集”称谓就与其有着合理的承接关系。
清初,位于淮河南岸的蚌埠集经过战乱后逐渐复苏,并随着商贸活动的增加与淮河渡口的正式设立,与小蚌埠之域的联系更为紧密。受对岸蚌埠集(清代官修《凤阳县志》中有“大蚌埠”之称)影响,淮河北岸出现了“小蚌埠”的称谓(参见雍正四年官修《古今图书集成》所载凤阳府疆域图)。到了乾隆二十三年(1758),官修《灵璧志略》对显然受到地属凤阳县蚌埠集影响、已有“小蚌埠”之称这一事实却不以为然,而给小蚌埠之域选择了另一称谓——“蚌步集”,这其中就应有前朝商旅曾有过的“半步溜”之称的因素。
如前所述,“半步溜”之称从未得到官方的认可,但长期以来作为往来商旅对小蚌埠之域的称谓并载之商书,也不能不对当地产生一定影响,而由于《灵璧志略》毕竟是在总揽一县治理的知县主持下、特邀当地名望修撰而成,就不能无视以往商旅对小蚌埠之域称谓的不严谨之处,遂将“半步溜”之“半”字错讹改正为“蚌”(大、小蚌埠之域所濒淮河区段自古以来就为著名的采蚌珠之地),将“溜”字更换为“集”(清初小蚌埠之域已形成集市),仍保留了中间的“步”字,形成“蚌步集”地名称谓,以示地属灵璧县管辖的小蚌埠之域与淮河南岸“蚌埠集”的区别。尽管如此,人们还是不难从“蚌步集”与“半步溜”之间看出明显的承接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相较于明清时期官修凤阳县志从未对地处淮河南岸蚌埠之域有过“蚌步(集)”称谓的记载,清前期管辖小蚌埠之域的灵璧县则从不认可“小蚌埠”的称谓、而坚持使用“蚌步集”的名称,这在客观上对清初以来淮河两岸大、小蚌埠实际上已融为一地的发展,不能不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这种状况,直至乾隆五十四年(1789),经当时凤阳府授权,凤阳县派出主簿进驻蚌埠集,对淮河南北大、小蚌埠实施统一管理后才得以改观。(辛 建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