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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公布

2023-02-26 19:43 蚌埠发布客户端  

蚌埠发布客户端讯(融媒体记者 何沛)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着力打造蚌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某水产店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2022年9月26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抖音上发布了“只有正宗的沱湖大闸蟹才能拥有这样的蟹黄”的内容。经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及库房发现用于盛放蟹类产品的保温袋,保温袋上标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PGi”等内容的标志,而当事人无法提供使用该专用标志的授权许可文件。当事人直接使用近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识的图形,不仅对消费者的误导更大,而且严重损害了专用标识的公信力和严肃性。按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保温包装袋,并处以罚款2000元。

梁某与安徽省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纠纷案。2022年10月28日,请求人梁某就“用于温室大棚气体病虫害防治系统”专利与被请求人安徽省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薪酬纠纷,向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提出行政调解请求。经查:2020年5月28日,安徽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孟某与梁某申请“用于温室大棚气体病虫害防治系统”专利,2021年7月30日获得授权。按照公司规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给予发明人1万元奖励,但公司以请求人在申请文件上的排名靠后,职务比另一发明人低,分别给予发明人孟某、梁某8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请求人在公司主要负责大棚生产技术,实际上在该发明的研发申报过程中起到大部分作用。五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于当日立案,对双方进行行政调解。最终双方人达成调解协议。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驱动精灵”服务商标侵权案。2022年8月3日,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固镇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抄袭其公司网站信息和研发的产品下载包(名称:驱动精灵),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处理。经查,2019年10月,固镇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接触到驱动精灵的推广商务,经过洽谈后定为每个驱动精灵推广安装包0.20元的价格进行推广安装。为进一步推广,当事人在自己的网页挂上了驱动精灵的推广安装包,与驱动精灵商务推广方制定了推广合同协议。后因网页很少人访问,当事人中断了推广,付费合作也终止了,推广协议于2020年2月29日终止。但推广网页未及时关闭,直到2022年8月5日才关闭。授权合同结束后,当事人继续使用“驱动精灵”商标,已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固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

怀远县某贸易商行与安徽某白酒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2022年6月,安徽某白酒有限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怀远县某超市销售的某白酒外包装与其专利产品高度相似,侵犯其专利权,遂向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市县两级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抽样取证方式固定证据,专利技术调查员出具了意见书。最终,依法向该超市下达了行政裁决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市市场监管局为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技术判定难题,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聘任知识产权专家。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聘任技术调查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邀请技术调查官参与办案,或者就技术问题征求知识产权专家意见,为专利侵权纠纷技术判定提供了技术支持。

某百货商店侵犯“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该百货商店于2022年4月初从蚌埠义乌国际商贸城内一家日用品批发部进货时购进该款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形状钥匙环。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具体信息以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相关授权许可凭证。鉴于当事人案值金额小,未产生违法经营额且主动配合调查,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按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决定没收当事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形状钥匙环,处以罚款100元。由于当事人违法金额小,情节轻微,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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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发布客户端讯(融媒体记者 何沛)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着力打造蚌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某水产店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2022年9月26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抖音上发布了“只有正宗的沱湖大闸蟹才能拥有这样的蟹黄”的内容。经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及库房发现用于盛放蟹类产品的保温袋,保温袋上标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PGi”等内容的标志,而当事人无法提供使用该专用标志的授权许可文件。当事人直接使用近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识的图形,不仅对消费者的误导更大,而且严重损害了专用标识的公信力和严肃性。按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保温包装袋,并处以罚款2000元。

梁某与安徽省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纠纷案。2022年10月28日,请求人梁某就“用于温室大棚气体病虫害防治系统”专利与被请求人安徽省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薪酬纠纷,向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提出行政调解请求。经查:2020年5月28日,安徽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孟某与梁某申请“用于温室大棚气体病虫害防治系统”专利,2021年7月30日获得授权。按照公司规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给予发明人1万元奖励,但公司以请求人在申请文件上的排名靠后,职务比另一发明人低,分别给予发明人孟某、梁某8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请求人在公司主要负责大棚生产技术,实际上在该发明的研发申报过程中起到大部分作用。五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于当日立案,对双方进行行政调解。最终双方人达成调解协议。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驱动精灵”服务商标侵权案。2022年8月3日,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固镇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抄袭其公司网站信息和研发的产品下载包(名称:驱动精灵),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处理。经查,2019年10月,固镇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接触到驱动精灵的推广商务,经过洽谈后定为每个驱动精灵推广安装包0.20元的价格进行推广安装。为进一步推广,当事人在自己的网页挂上了驱动精灵的推广安装包,与驱动精灵商务推广方制定了推广合同协议。后因网页很少人访问,当事人中断了推广,付费合作也终止了,推广协议于2020年2月29日终止。但推广网页未及时关闭,直到2022年8月5日才关闭。授权合同结束后,当事人继续使用“驱动精灵”商标,已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固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

怀远县某贸易商行与安徽某白酒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2022年6月,安徽某白酒有限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怀远县某超市销售的某白酒外包装与其专利产品高度相似,侵犯其专利权,遂向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市县两级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抽样取证方式固定证据,专利技术调查员出具了意见书。最终,依法向该超市下达了行政裁决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市市场监管局为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技术判定难题,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聘任知识产权专家。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聘任技术调查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邀请技术调查官参与办案,或者就技术问题征求知识产权专家意见,为专利侵权纠纷技术判定提供了技术支持。

某百货商店侵犯“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该百货商店于2022年4月初从蚌埠义乌国际商贸城内一家日用品批发部进货时购进该款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形状钥匙环。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具体信息以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相关授权许可凭证。鉴于当事人案值金额小,未产生违法经营额且主动配合调查,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按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决定没收当事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形状钥匙环,处以罚款100元。由于当事人违法金额小,情节轻微,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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