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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消保委发布以案说法典型维权案例

2023-03-10 16:28 蚌埠发布客户端  

蚌埠发布客户端讯 2022年9月6日,固镇县消保委接到外地消费者王先生的求助,反映其货车在固镇县101省道石湖乡陡沟村路口发生事故,车主联系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安排J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拖车,从固镇县101省道石湖乡陡沟村路口,拖到固镇县J公司的停车场收取了2800元拖车费用,收费明显过高,请求予以调解帮助退回不合理费用。

固镇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调查核实。经过调查,发现J公司收取的拖车费用与该公司对外公布的道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不符。J公司提供服务后,并未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标准收费,在未征求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用。”经测算该公司收取了未予标明的费用共计2240元。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J公司向王先生赔礼道歉并退回多收取的2240元救援费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J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后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固镇县消保委联合县市场局迅速出击,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并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蚌埠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事故救援服务收费不合理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案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高速公路上的事故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但在其他地方实施救援服务则是双方协商定价原则。所有的事故救援服务单位都要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不经过协商擅自增加服务项目和收费理由。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时,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融媒体记者 何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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