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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典型案例公布!蚌埠入选的是...

2023-05-22 10:08 蚌埠发布客户端  


蚌埠发布客户端讯    日前,结合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联盟在南京、无锡双会场举办“推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共话知识产权仲裁保护”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发布长三角知识产权仲裁保护概况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这是长三角仲裁联盟成立以来首次对外发布的仲裁白皮书,旨在促进长三角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深度融合,提升知识产权仲裁保护的规范化水平,打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标杆区示范高地。

由蚌埠仲裁委提供的“世界驰名商标的仲裁保护”案例入选本次白皮书十大典型案例。


具体案例如下:

【基本案情】

P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29日,注册登记于卢森堡大公国,是世界知名的奢侈品牌。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P公司对其商标进行了大量广告宣传。包括在各类时尚杂志上刊登广告、举办时装秀。同时,P公司还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加强对商标的保护。2000年6月P公司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列入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2004年,作为具有高知名度的商标先后被北京、上海等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相关市场的保护通告。P公司的系列商标及字号在中国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

1999年4月14日,P公司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1263052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手袋、公文包、属本类的旅行袋、文件箱、旅行箱、挎包等商品,注册有效期限自2019年4月14日至2029年4月13日,该注册商标处于合法有效状态。P公司对上述商标享有专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上述商标均须获得授权许可。P公司经调查发现,G箱包商行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其开设的实体店铺内销售侵害P公司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产品。

P公司与G箱包商行签订《关于仲裁程序的约定》,一致同意将双方的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共同选定派驻法院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P公司因此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G箱包商行停止侵害P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使用第1263052号商标的侵权产品,赔偿P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6万元。仲裁庭审理后认为,P公司作为知名的奢侈品牌,其商标及字号在中国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良好声誉,G箱包商行未经授权许可,擅自销售侵害P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构成侵权。P公司要求G箱包商行立即停止侵害P公司商标专用权、赔偿P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的仲裁请求的理由成立。随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G箱包商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P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

【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完善,但知识产权侵权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与以往传统方式有更大的隐蔽性。本案是侵害世界驰名商标引起的商标权纠纷,内地公司突出使用知名公司的名称或商标“搭便车”,特别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盛行,亟待得到法律有效遏制。本案通过仲裁机构派驻基层法院的仲裁员及时介入,快速处理,维护了外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对知名品牌商标权利人开展维权具有指导意义。(记者  吴媛媛   编辑  徐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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