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讯 为优化政务服务和提高办事效能,解决企业登记过程中非主要、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无法办理登记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以制度创新求突破,制定了《企业登记“容缺后补”指导意见(试行)》。
“容缺后补”原则,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采取自愿申请、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办理原则。
企业登记“容缺后补”机制打破了原来申请人“材料不齐不能办”的传统,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为企业、群众开辟了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让为企服务更有“温度”。
该机制对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归纳了容缺后补所适用的8种情形,包括:执照正副本数量不全,经申请人确认未丢失可补交的;执照正副本数量不全,经申请人确认未丢失可补交的;决议、章程等文件未提交原件,经申请人确认可以更换的;住所承诺书等未提交原件,经申请人确认可以更换的;申请文件文字错误,需加盖企业印章补正的,经申请人确认可以补盖印章或更换的;决议、章程等企业自制文件中存在表述错误,经申请人确认可以更换的;身份证明等复印件不齐全或不清晰,经申请人确认可以补交和更换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提交相关书面说明,经申请人确认可以补交的;可适用企业登记容缺后补的其他情形等。
企业登记“容缺后补”多处细节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如:规范容缺后补程序。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属于《企业登记容缺后补事项清单》规定的情形,经申请人主动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启动容缺登记。对不能按期补正容缺材料的,启动“容缺后补”撤销流程,有效化解登记风险。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抓好“容缺后补”便利化服务措施的操作实施,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添新助力。(记者 何沛 实习生 张欣歆 通讯员 徐小焕 编辑 徐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