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始吸的时候我是不知道的,以为是普通电子烟,但是感觉不舒服。直到第四次我才知道这个“上头烟”里面含有大麻合成素,但是这个时候我已经有些上瘾了……”
电子烟作为近年来新兴的产品,因其时尚潮流的外形受到不少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青睐,而上头电子烟虽然在外表上与普通电子烟一样,但实则是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一种新型毒品。得益于它与普通电子烟别无二致的外观,不少不法分子打着“合法”、“无害”的幌子诱骗他人吸食,借机敛财,其中社会经验不足又好奇心旺盛的青少年群体就成为这种新型毒品肆虐的“重灾区”。
案情回顾:
近日,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明知他人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仍为其提供资金予以帮助的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同案犯崔某某的同居女友,在明知崔某某从网上购买大麻油用于制作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自行吸食以及对外销售的情况下,仍为崔某某提供资金帮助。崔某某通过微信向上线购买大麻油和电子烟杆后自行制作“上头电子烟”,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出售牟利。此类“上头电子烟”因含有被国家整类列管的合成大麻素成分,已被明确为一种新型毒品。禹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为他人贩卖毒品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张某某同案犯崔某某等人作另案处理。
动机调查:
在本案中,张某某与实施贩卖合成大麻素油并制作“上头电子烟”的3名同案犯系“95后”青少年,且3名同案犯均为未成年人。在对案件被告人讯问及证人询问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大部分涉案青少年初次接触“上头电子烟”都源于朋友之间追赶潮流的互相推荐,他们出于朋友之间的“义气”和对未知事物的好奇尝试吸食上头电子烟,全然不知其中的合成大麻素会给自己带来怎样的危害,当发现时却是为时已晚。案件证人周某某告诉检察官:“第一次开始吸的时候我是不知道的,以为是普通电子烟,但是感觉不舒服。直到第四次我才知道这个“上头烟”里面含有大麻合成素,但是这个时候我已经有些上瘾了,所以才会继续吸这个。”除此之外,合成大麻素油较为低廉的价格也符合这些青少年的消费水平,给他们购买和制作上头电子烟带来了更大的可能性。本案被告人同案犯崔某某在多个网络交流平台使用“油”、“上头”等黑话吸引买家和卖家,将自行制作的上头电子烟以两百到三百不等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近千元,这些上线卖家、下游买家也多为青少年。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2021年7月1日,我国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销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吸食此类上头电子烟属于吸毒行为。
检察官提醒:
上头电子烟的主要成分合成大麻素属于新型毒品,该类毒品具有比天然大麻更易上瘾、价格低廉、隐蔽性更强等特点,长期或过量吸食会导致免疫力低下、休克、窒息、诱发精神错乱和自杀倾向等。司法机关在依法打击贩卖“上头烟”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告诫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要警惕诱惑,切莫盲目追求所谓的“上头”快感而以身试法,要增强辨别新型毒品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马维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