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11月26日电(记者赵叶苹)海南一中院近日一审判决一件运输毒品案,被告人林某强帮朋友从广东两次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4950.32克回海南,海南一中院依法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7年4月29日,被告人林某强受罗某友(另案处理)指使,从海口乘坐大巴到广东省湛江市,与卢某青(另案处理)联系购买毒品。5月2日,林某强到碰头地点向卢某青购买了3条冰毒。林某强返回酒店后将3条冰毒用塑料袋包好藏在枕头里并放在行李箱内,5月3日从湛江市乘车到吴川,后乘坐大巴车返回海口市,当车行至徐闻北港码头处时,林某强看见公安民警例行检查,便下车逃跑,公安民警从行李箱里缴获冰毒2950.32克。
2017年7月份的某天,罗某友再次叫林某强到广东省湛江市购买毒品,林某强与卢某青联系好后,乘坐大巴车从海口市到湛江市,向卢某青购买2条冰毒(每条重约1000克),后将冰毒包裹好后放在油漆桶里,通过物流运回海口市。2017年7月18日,林某强到物流公司提取两桶油漆倒掉后取出2条冰毒交给罗某友。
2017年12月28日,被告人林某强在海口市被抓获。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强受他人指使为牟取非法利益而两次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4950.32克,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考虑到林某强运输毒品数量大,但其不是本案真实的买家和组织者,第一次运输的毒品甲基苯丙胺2950.32克已被公安扣押没有流进社会等因素,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林某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