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厉德才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0年至2021年,被告人厉德才利用担任合肥市建委主任、合肥市政府副市长、省人防办主任、省民防协会会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驻浙江城乡规划督察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许可、房地产项目规划许可、人防工程项目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10.79167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厉德才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申报、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9.382799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厉德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厉德才进行了最后陈述。有关单位及群众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