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文化和旅游部网站发布《关于2024-2025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参与院校推荐名单的公示》,安徽共有3所院校拟被推荐,分别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艺术学院。
全文如下: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参与院校调整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3〕132号),在各院校自愿参加、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现将2024-2025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参与院校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如对名单有异议,可通过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书面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同时提供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联系电话:010-59882896(传真)
电子邮箱:fysfzc@mct.gov.cn
邮寄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100020。
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2023年10月7日
2024-2025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参与院校推荐名单
(130所,按学校代码排序)
北京市(9所):
清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央美术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
天津市(3所):
天津大学、天津美术学院、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河北省(4所):
河北大学、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河北美术学院
山西省(5所):
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3所):
内蒙古师范大学、赤峰学院、呼伦贝尔学院
辽宁省(3所):
辽宁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省(2所):
延边大学、吉林艺术学院
黑龙江省(2所):
牡丹江师范学院、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上海市(6所):
同济大学、东华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江苏省(9所):
南京大学、江南大学、南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扬州大学、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浙江省(5所):
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安徽省(3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艺术学院
福建省(3所):
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江西省(5所):
景德镇陶瓷大学、赣南师范大学、九江学院、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南昌工学院
山东省(4所):
临沂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河南省(3所):
郑州轻工业大学、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河南省南阳文化艺术学校
湖北省(7所):
武汉纺织大学、湖北大学、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美术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江汉大学、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湖南省(6所):
吉首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怀化学院、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广东省(4所):
汕头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3所):
广西艺术学院、广西民族大学、桂林旅游学院
海南省(3所):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琼台师范学院
重庆市(5所):
西南大学、重庆文理学院、四川美术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四川省(5所):
四川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旅游学院、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贵州省(5所):
贵州师范大学、凯里学院、贵州民族大学、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省(5所):
云南大学、大理大学、云南艺术学院、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云南技师学院
西藏自治区(2所):
西藏大学、西藏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省(3所):
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美术学院、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甘肃省(5所):
兰州交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陇东学院、西北民族大学、兰州文理学院
青海省(2所):
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
宁夏(3所):
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所):
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所):
石河子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