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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典型案例公布→

2023-10-10 20:57 蚌埠发布客户端  


蚌埠发布客户端讯   2023年,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发挥系统集成效应,围绕“铁拳”行动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怀远县建国液化气储备站朱疃部涉嫌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案

2023年9月8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怀远县建国液化气储备站朱疃部涉嫌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案进行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9月8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停放的液化石油气罐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抽取液化石油气样品2组(含备样1组),并依法对装有55千克液化石油气的气罐7只、装有15千克液化石油气的气罐4只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检验,上述液化石油气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从2022年6月至今,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液化石油气200吨,货值金额90余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瓶装液化气的生产和销售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蚌埠市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拼多多店铺飞捷思数码涉嫌销售侵犯苹果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蓝牙耳机案

2023年8月1日,蚌埠市固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拼多多店铺飞捷思数店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7月20日,根据群众举报材料,固镇县市场监管局要求苹果公司对拼多多店铺飞捷思数码店销售的六款蓝牙耳机进行鉴定。2023年7月31日,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收到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结论为:上述样品为侵犯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假冒商品。经核查,2022年7月6日至2023年6月19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销售六款侵权蓝牙耳机涉案货值达160余万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嫌构成犯罪,固镇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

作为现实社会的一种新形态,网络不应也不能成为法外之地,该案给广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经营者应自觉维护互联网经营秩序,净化网络购物环境,杜绝任何形式的制假售假行为。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应选择合法商标权利人自己开设或授权开设的正规网店,以防购买假冒商品。

三、蚌埠市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淘宝网店铺“东鹏华南家居官旗”涉嫌销售侵犯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蹲便器及水箱案

2023年8月30日,固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淘宝网店铺“东鹏华南家居官旗”涉嫌销售侵犯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蹲便器及水箱案进行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8月7日,接群众举报,称其从固镇县淘宝网店铺“东鹏华南家居官旗”购买的商标为DONG PENG的蹲便器及水箱,涉嫌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8月11日,固镇县市场局收到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结论为:消费者购买的蹲便器及水箱均不是由其生产或销售的。经核查,该店销售的蹲便器及水箱为涉嫌侵犯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时,根据“东鹏华南家居官旗”店铺销售数据来看,“东鹏华南家居官旗”店铺销售上述蹲便器及水箱销售额为10.48万元。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固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攀附知名商标,商家通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来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品牌商誉,破坏了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力度,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安徽宏欣电气有限公司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案

2023年9月1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宏欣电气有限公司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3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5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安徽宏欣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生产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进行现场检查,上述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共13台,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经查,当事人2023年2月生产,2023年3月6日出厂、销售到城房.春华园项目工地的交流低压抽屉柜10台、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7台。该批设备属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上述产品均未标注“3C”标志。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C认证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五、蚌埠市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怀远县宏利液化气供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2023年8月3日,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怀远县宏利液化气供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6日,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怀远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2只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其中一只气瓶,气瓶保护罩上未设置质量安全电子溯源码(电子识读标志);另一只气瓶扫描溯源码显示气瓶状态为过期。经查,当事人充装的个别液化气钢瓶,未进行定期检验,在充装过程中未对气瓶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且未对所有气瓶设置质量安全电子溯源码。当事人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压实瓶装液化石油充装单位主体责任,对持续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以及对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起到积极作用,监管人员加大对燃气安全领域的检查力度可有效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六、蚌埠市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五河县沟谢加油站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案

2023年8月3日,五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蚌埠市五河县沟谢加油站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5日,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蚌埠市五河县沟谢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有一台某公司生产的“三金”牌燃油加油机现场正在使用,该加油机外壳上未见有检定合格证明,该加油机现场经五河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计量检定结果为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8日购买一台某公司生产的“三金”牌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至案发之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五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油机是计量法明确规定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加油机计量准确与否,涉及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作为加油站经营者应该清楚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做好加油机的计量检定工作。

七、蚌埠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健康管理中心订立合同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及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案

2023年6月6日,蚌埠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健康管理中心订立合同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及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5日,接投诉线索,投诉人因退卡退费问题与被投诉人某健康管理中心沟通未果,要求合理退费。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与消费者签署了《会员服务合约书》,合约书中含有“十一、甲方在优惠活动期间所提供的顾客卡项和产品均不退换”、“十八、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的内容。在格式条款中,当事人免除了自身本应承担的法定责任,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订立合同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八、蚌埠市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文鑫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怀远分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3年1月28日,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肥文鑫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怀远分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28日,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肥文鑫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怀远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人员正在给消费者办理VIP用户卡,卡上标注内容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经调查,该分公司为了春节期间提升业绩,按照公司要求于2023年1月28日开始开展贴膜套餐,策划了本次消费办理VIP卡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所谓的“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个别商家为了最大限度的追求个人利益,不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来达到保证自身利益的惯用手段,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行为已构成了违法。

九、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安徽凡诺商贸有限公司开展限时价格促销活动未显著标明期限案

2023年7月25日,蚌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安徽凡诺商贸有限公司开展限时价格促销活动未显著标明期限的行为进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68.56元,处以罚款137.12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5日,蚌山区市场局接投诉举报,称安徽凡诺商贸有限公司开展限时价格促销的活动未明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经查,当事人开展限时价格促销活动未显著标明活动期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蚌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实践过程中,商家开展促销经营活动时,大多使用“限时”“特价”等字眼吸引消费者尽快达成交易,但往往并不注明活动时限。限时促销活动的期限即起止时间,属于商家明码标价必须注明的要素。(记者 何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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