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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明年1月1日起实行

2023-10-18 16:24 安徽日报  

10月18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合肥市地下综合管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预防化解“看不见”的城市风险提供法治保障。这也是安徽省地方立法规范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第一例。

推进管廊建设,能够有效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管廊建设,将管廊建设作为补齐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短板的重大工程。2016年,合肥市被列为全国第二批管廊试点城市,选取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高新区拓展区、新站区少荃湖片区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目前试点项目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合肥市综合管廊已建、在建总长度达100.35公里(其中建成廊体73.5公里),总投资92.08亿元,入廊管线572.2公里。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实施后,合肥市各相关单位部门将按照要求,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工作协作,实行联责联动,增强工作合力,自觉做好地下管廊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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