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讯(融媒体记者 吴媛媛 尤靖文)10月30日上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4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地方性法规集中执法检查查出问题持续整改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倪建胜主持会议,副主任高尚、徐伟红、汪若怀,秘书长朱琳出席;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熊言松,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汤春义及各工委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蚌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集中执法检查查出问题持续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对问题整改督办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自2015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相继制定出台十余部承载着珠城民意、颇具“蚌埠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依法推动解决了许多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现实问题,为提升全市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同时在法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部门法定职责落实不力、相关配套措施未及时跟进、执法不严力度不大、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
会议强调,推动地方性法规实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把执法检查作为推进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积极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进一步强化实施好地方性法规的思想认识和主动意识。要严格规范执法,充分发挥法规的保障引领作用和主管部门的牵头抓总作用,形成合力抓好法规的实施和完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城市管理、养犬、绿化、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依法制定精准管理措施,厘清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关系,做到服务与管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确保城市管理有序有力、文明规范,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