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讯(融媒体记者 谢勋章文/图)11月24日,记者从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县正式出台《怀远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购置合理性住房需求、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服务效能、促进住房品质提升、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6方面18条措施,有效期为一年。
《措施》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缴存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支持家庭公积金互通共享。在怀远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作为共有产权人的,均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措施》支持给予特殊人群购房补贴。在县城市规划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及对于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150元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购房补贴县财政全额承担。
《措施》拓宽人才购房补贴范围。支持各类人才及就业人员刚性需求,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对大专及以上就怀远灵活就业的高效毕业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结合怀远县实际给予购房补贴,对于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600元/平方米(不超过8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技师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不超过6万元),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工补贴标准为300元/平方米(不超过4万元),全日制专科生及中级工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不超过2万元)。补贴按照“从高”原则兑现,不重复享受。
《措施》还提出,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依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要求,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县城市规划区无房或房贷已结清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措施》推行“拿地即开工”,精简审批流程,同步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同时,实行多样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措施,在制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时,优先考虑采取政府存量房、就近购买新建商品现房、货币化补偿以及房票安置(以货币化补偿方式结算后置换成房票,按房票购房总金额的8%奖励)等方式解决安置问题,缩短群众在外过渡时间。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如需新建安置房的应采用带条件挂牌方式,政府回购商品房用于征迁安置。
《措施》还优化了购房入学模式。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在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时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或全款购房发票即可就近报名入学。购房户子女中途转学的,在教育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即可办理转学手续。
《措施》还强调规范中介市场管理,开展中介市场整治工作,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做到执证上岗。县房地产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准则,防止中介服务机构扰乱房地产市场。
此外,《措施》还进一步规范房票安置工作操作程序,支持购买商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控制商业用房配置比例、推广地下车位产权登记办证,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促进房地产开发与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深度融合、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等支持政策。
据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夕伟介绍,《措施》出台前,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多次深入调研,并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征询意见。目前,该局已在全市率先成立综合查验专家库,抽调专家,对房地产项目积极推行一次性验收,优化流程,同时协调各主管部门出台配套措施细则,积极跟踪落实和服务,推动《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