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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公布五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3-12-07 16:39 蚌埠发布客户端  

蚌埠发布客户端讯(通讯员 王赟)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达到“处罚一家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警示教育目的,市应急管理局近日从我市办理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中,选取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非现场执法发现蚌埠市金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水沉淀池疑似存在未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志

2023年11月20日,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采用无人机对辖区建材产业园内五家混凝土公司进行高空巡查拍摄,发现蚌埠市金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水沉淀池疑似存在未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在对事实摄像后,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污水沉淀池),未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志。上述行为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安徽瑞弗新材料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案

2023年10月27日,固镇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瑞弗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上述隐患为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固镇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处人民币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安徽知辉空间结构建设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3年10月27日,固镇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知辉空间结构建设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发现,该企业从事电焊作业人员李某某、闻某某、王某某等四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上述隐患为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经裁量,经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后,固镇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安徽省百盛文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案

2023年10月2日,固镇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省百盛文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令)第八条的规定,固镇县应急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令)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邱某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蚌埠市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案

2023年11月20日,固镇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蚌埠市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固镇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安全管理员孙某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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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发布客户端讯(通讯员 王赟)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达到“处罚一家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警示教育目的,市应急管理局近日从我市办理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中,选取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非现场执法发现蚌埠市金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水沉淀池疑似存在未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志

2023年11月20日,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采用无人机对辖区建材产业园内五家混凝土公司进行高空巡查拍摄,发现蚌埠市金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水沉淀池疑似存在未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在对事实摄像后,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污水沉淀池),未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志。上述行为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安徽瑞弗新材料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案

2023年10月27日,固镇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瑞弗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上述隐患为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固镇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处人民币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安徽知辉空间结构建设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3年10月27日,固镇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知辉空间结构建设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发现,该企业从事电焊作业人员李某某、闻某某、王某某等四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上述隐患为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经裁量,经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后,固镇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安徽省百盛文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案

2023年10月2日,固镇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省百盛文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令)第八条的规定,固镇县应急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令)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邱某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蚌埠市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案

2023年11月20日,固镇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蚌埠市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固镇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安全管理员孙某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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