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讯(融媒体记者 何沛)近期,蚌埠市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同时即将迎来元旦、春节重要节假日,市场交易日益频繁,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提出价格提醒告诫。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价格政策,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群众利益。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
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变相提高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旅游景区、公园等单位,要做好门票、停车服务、游乐设施等价格公示,严格规范景区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减免、优惠政策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本提醒告诫自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认真对照并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监管执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