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护居民合法权益,自2023年12月以来,蚌山区龙湖新村街道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经营者落实好主体责任,立刻自查自改,尽快更换照明设备。1月8日上午,经现场检查,龙湖农贸市场生鲜区域的照明灯已全部更换为普通灯。但近期复查发现,部分摊贩私自更换回“生鲜灯”。针对此情况,蚌山区龙湖新村街道联合辖区市场所,对经营户进行处理,要求立即整改,并发放告知书。(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