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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跨凤阳灵璧之境的治理抉择 ——清代凤阳县主簿移驻蚌埠集始末

2024-01-30 08:58 蚌埠新闻网  

□辛 建 文/图


根据清代文献记载,乾隆年间凤阳县派出主簿进驻蚌埠集,实行对淮河南北大、小蚌埠的统一治理。这在蚌埠历史上应是一重要事件,它不仅表明当时的蚌埠集范围已由原先局限在淮河南岸地属凤阳县的蚌埠之域,扩展到当时还属灵璧县范围的北岸小蚌埠之域,也显示在这里首次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正式委派治理官员。由此,也带来一系列新问题:清代治理蚌埠集的凤阳县主簿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并拥有何种权力的官员,凤阳府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授权凤阳县派出主簿进驻蚌埠集,主簿署驻地具体位置,历任主簿简况及该官署何时终结等。

笔者注意到,本市学者冯淮南先生曾在几年前撰文对上述有的问题进行过论证(参见蚌埠日报2020年4月27日A5版《蚌埠最早的地方行政机构——蚌埠主簿衙和三衙司的设立及沿革》,以下简称“冯文”),有的则在冯文中尚未涉及(如历任驻蚌主簿简况、主簿署规模),而且冯文中有的观点似有值得商榷之处(如驻蚌主簿的权限、主簿署存在的时间等)。为此,笔者不揣浅陋,在冯文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依据近年来新挖掘史料,对上述有关问题进行相对全面考察,以求厘清这个与蚌埠历史颇有关连事件的来龙去脉。不妥之处,尚望读者指正。

一、清代凤阳县主簿的裁撤与恢复

主簿,官名。汉代以后中央各机构及地方郡、县官府都设有主簿(东汉末杨修任丞相曹操的主簿,即此职),负责文书簿籍,掌管印鉴,其中县主簿主诸簿目、办理事务,历朝皆有,直至清末。

在清代县政府组织中,主簿为知县属下的官员。当时,作为一县长官的知县(一般为正七品)僚属官员分为三类:1、知县助理官(也称“佐贰”)——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2、书吏首领官——典史(典狱官),未入流(指没进入品级);3、杂职官——巡检、驿丞、税课司大使、仓大使、闸官、河泊所官等,这其中除巡检为从九品外,其余均为未入流(参见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新星出版社2022年版第12页)。

作为知县“佐贰”的县丞、主簿,在清代只有很少的县两者均设置,按1899年《清会典》,当时全国仅31个县同时设置县丞、主簿;而依据《光绪重修安徽通志》卷一百十二载,当时安徽全省范围,也仅在宣城、凤阳、定远、怀远4县设置主簿。

清初顺治年间,凤阳县主簿即遭裁撤,仅设有知县、县丞、典史等官员;直至乾隆二十年(1755),朝廷裁撤临淮县(辖地并入凤阳县)时,凤阳县主簿一职才得以重新设置。新添设的主簿官俸待遇为:年俸银29两4钱9分9厘、养廉银60两,属下有门卫1名,差役4名,马夫1名(每名属下年工俸银均为6两,参见《乾隆凤阳县志》卷之五、卷之六)。

凤阳县主簿恢复设置后,在位于县衙西南百步外的主簿署行使知县赋予的职权,直到被派往县城西北约50华里处的蚌埠集承担新的使命。

二、蚌埠集形成地跨淮河两岸态势所带来的管辖权矛盾

在前文《淮河南北大小蚌埠两次易位——清代蚌埠集商贸重心转移的历史考察》一文中,笔者曾写道:“明末清初,地处淮河南岸的商贸集市——蚌埠集正式形成,伴随着淮河蚌埠渡的设立,南北两岸交流日益频繁,促使北岸小蚌埠之域也形成集市,大、小蚌埠两地集市逐渐融为一体,使原先仅局限于南岸的蚌埠集范围由此扩展到淮河北岸,从而出现了商贸重心北移小蚌埠的现象”(载蚌埠日报2023年10月17日第5版)。不仅如此,这种现象还带来地处淮河南北不同县份——凤阳县与灵璧县之间事关管辖权的矛盾。

面对蚌埠集商贸重心北移,原在淮河南岸蚌埠之域的居民也纷纷北迁、大蚌埠集已被废弃的现实,凤阳县衙显然难以接受,并充分利用小蚌埠之域居民、店铺多为南岸大蚌埠北迁而来,当地多数人希望仍由凤阳县治理的背景,索性直接将管辖权由淮河南岸延伸至北岸小蚌埠(参见《乾隆凤阳县志》卷之三有关“坊乡”管辖地域)。

而原先对小蚌埠之域享有管辖权的灵璧县,显然认为凤阳县的此种做法已触及本县底线,拒不接受,不仅在官修县志中仍坚持将小蚌埠之域(灵璧称之为“蚌步集”)划归本县版图,还分别向凤阳府(知府为从四品)、分巡庐凤道(正四品,负责监管皖北府州县的官员,驻凤阳府城,参见《乾隆江南通志》卷一百零六、《光绪重修安徽通志》卷一百十二)甚至安徽省衙申诉凤阳县的“侵权”行为,要求上层官府主持公道。

对于凤阳、灵璧两县事关本县地域之争,其上司凤阳府乃至安徽省衙是如何应对与解决的呢?

三、凤阳府的应对之策——授权凤阳县主簿移驻蚌埠集

由于能够直接反映当年事关凤阳、灵璧两县地域之争的原始档案,经咸(丰)同(治)年间战乱被毁殆尽,笔者只能主要依据清代尚存的史志文献中的有关记载,对凤阳府解决此争端的过程进行大致陈述:

在得到有关两县就小蚌埠之域归属争端的讯息后,管辖凤阳、灵璧的凤阳府显然感到比较棘手——一方面,灵璧县的申诉“于法有据”,因为淮河北岸小蚌埠地域一直以来就属其管辖范围,不能轻言失去;另一方面,凤阳县的诉求也在“情理之中”,即小蚌埠之域人口、店铺等多是由南岸迁移而来,这里的集市实际上业已取代了原先本县西北边陲大蚌埠集的位置,对此凤阳县也不能不据实力争。

在显然与分巡庐凤道、安徽省衙沟通并得到首肯后,凤阳府最终对解决此争端做出了决策——授权指派凤阳县主簿进驻蚌埠集,以实施对淮河南北大、小蚌埠的有效治理,同时仍承认灵璧县在名义上仍保持对小蚌埠之域的管辖权。简言之,这种解决方法就是在对小蚌埠之域的治理问题上,灵璧县不失“名”(属地及管辖权名义上仍保留),而凤阳县则取“实”(派出官员对此地行使实际治理权,但受到一定限制)。

之所以作出这样决策,凤阳府应基于以下考虑:1、灵璧县对小蚌埠之域的管辖权,自宋代灵璧建县以来,历经金、元、明各朝,从未有争议,本朝也是如此,变更其地归属县必须得到朝廷首肯,这在当时很难做到;2、凤阳县作为凤阳府“附郭首邑”的切身利益应当兼顾,在蚌埠集商贸重心由南转北,该县已对该地实行治理的形势下,以维持现状为较妥;3、从地理位置看,小蚌埠之域距灵璧县城约150华里,而距凤阳县城仅约50华里,让凤阳县派出官员对该地实行治理,在当时的交通环境下更有利与县治联系;4、此举对上(安徽省衙乃至朝廷)、对下(凤阳、灵璧两县)都能算是有所交代。

凤阳府的这一决策,从表面上看顾及到双方需求、暂时解决了两县争端,但在实际上也带来新的矛盾及后遗症——突出表现在小蚌埠之域此后出现了“一地两属”、管辖权与治理权分离的现象,造成了界限不清、事权不一的后遗症,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此种矛盾和后遗症都将暴露无遗。

四、凤阳县主簿移驻蚌埠集的起始时间与驻地位置

目前存世清代文献记载凤阳县主簿移驻蚌埠集的起始时间有两种:一为乾隆十九年,《光绪重修安徽通志》卷一百十二、《光绪凤阳府志》卷六均持此说;一为乾隆五十四年,《嘉庆重修一统志》(即清代官修地理总志《大清一统志》第3次重修本,见图一)中“凤阳府二”持此说。笔者认为,应以乾隆五十四年(1789)之说为是。

这是因为:1、乾隆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754年1月3日),清廷方作出将临淮县裁撤、并入凤阳县的决定,其中规定“凤阳县准其添设主簿一员”,翌年即乾隆二十年经吏部铨选的凤阳县首任主簿吕永存正式上任,不可能在此之前移驻蚌埠集(参见《乾隆凤阳县志》卷之一、卷之五);2、如果是乾隆十九年凤阳县主簿移驻蚌埠集,那么,在乾隆四十年官修《乾隆凤阳县志》中应有反映,但实际上该书只对乾隆四十年前担任主簿者的姓名、上任年份、主簿署在县城内位置作了记载,而对迁移之事只字未提;3、《嘉庆重修一统志》成书在咸(丰)同(治)之役前,所用资料基本完整、依据相对充分,而《光绪重修安徽通志》、《光绪凤阳府志》均成书于咸同之役后,经大规模战乱资料缺失甚多、依据更显匮乏。

关于凤阳县主簿迁移的确切位置,《嘉庆重修一统志》只是笼统提到“乾隆五十四年移驻蚌埠集”,至于主簿署究竟是设在蚌埠集之淮河南岸大蚌埠,还是北岸小蚌埠,语焉不详。从当时历史背景与有关文献记载、图籍标识看,应在小蚌埠。

记载乾隆五十四年(1789)凤阳县主簿移驻蚌埠集的《嘉庆重修一统志》。

同治二年(1863)刻《大清壹统舆图》南三卷(局部),在淮河北岸小蚌埠方位标有“小蚌埠主薄”字样。


具体原因:1、从凤阳县主簿移驻之前刊刻的《乾隆凤阳县志》记载当时“大蚌埠集已废”“小蚌埠有街市”来看,凤阳县主簿由县城移至蚌埠集,选择驻小蚌埠势所必然;2、从《光绪凤阳府志》卷十一有关“县主簿署旧在县署西南,后移治蚌埠河北”,《光绪凤阳县续志》卷之六有关“主簿衙,在蚌埠河北,现僦居民房”的记载看,主簿署所在“蚌埠河北”即为淮河北岸小蚌埠;3、根据同治二年(1863)刻《皇朝中外壹统舆图》中《大清壹统舆图》南三卷(湖北抚署景桓楼藏版),在淮河北岸小蚌埠之域方位标有“小蚌埠主簿”字样,可为凤阳县主簿驻地所在明证(见图二)。

五、关于凤阳县驻蚌主簿的职责、权限

如前所述,凤阳县驻蚌主簿被委以特定的职责,就是实行对淮河南北大、小蚌埠的统一治理,而重点则是对当时商贸重心小蚌埠集市的管理。具体来说,应有以下几项:1、维持集市贸易的治安秩序,保证集市交易的正常进行;2、加强与大、小蚌埠之域的基层保甲组织联系,以确保集市周边的社会治安;3、负责监督蚌埠税口的征税事务(专职征税人员一般由凤阳县直接派遣);4、凤阳府、县交办的其它杂务事项。

然而,由于“先天不足”——在清代,作为主簿虽系一县长官知县的“佐治臂助”,但实际上被视为“闲曹”(闲散官员),在地方政府中仅具有极少的功能,其权力受到非常严格的制约,即使是被派往县治以外区域被委以特定职责期间,其职权也受法律比较严格的限制,如稍加逾越,轻则受到上司申斥,重则甚至可能丢掉官帽。发生在清末宣统年间的凤阳县驻蚌主簿祖廷恩涉讼被撤职事件,即可对此作出具体注脚(由于该事件当时引起全皖官场震动,在全国也有一定影响,笔者将另文专述)。

六、清代历任凤阳县主簿简况和主簿署终止时间

根据《乾隆凤阳县志》及《光绪凤阳县续志》记载,历任凤阳县主簿任职状况可分为两个阶段:即主簿署设于县城阶段与移驻蚌埠集阶段。以下是各阶段有关简况(由于自然灾害、战乱特别是咸同之役兵燹造成“册档被毁、文献难征”,记录多有缺失):

1、设于县城阶段各主簿任职简况

吕永存(河南济源人,乾隆二十年任),朱缙(浙江西安人,例贡,乾隆二十三年任),高坦(镶白旗人,汉军,乾隆三十二年任),张炳(浙江仁和人,乾隆三十五年任)。

2、移驻蚌埠集阶段各主簿任职简况(缺乾隆五十四年后及嘉庆、道光两朝记录,亦缺光绪十二年后记录)

张宜会(具体不详),张云祥(咸丰二年任),涂忻(具体不详),张士林(山东人,咸丰三年任),阮心阿(具体不详),金芬(直隶人),沙芸生(江苏通州人,咸丰五年任),杨钺(江苏人,同治二年署),查宝信(湖北蕲州人,同治五年任),王樽(江苏人,同治五年署),裴皋(湖北沔阳人,同治六年署),华君清(浙江山阴人,同治七年署),丁丙荣(湖北孝感人,同治八年署),赵诚(浙江山阴人,同治十三年署),王恩佑(山西解州人,同治十三年署),冯声茂(顺天涿州人,光绪元年署),蔡效曾(江西人,光绪二年署),俞立诚(江苏人,光绪三年任),陆廷试(江苏人,光绪五年署),庄炆(浙江秀水人,光绪六年署),黄家懋(江苏上元人,光绪八年署),娄继宗(浙江会稽人,光绪十年署),傅林(浙江会稽人,光绪十一年署),朱珅(江苏吴县人,光绪十二年署)。

上述××年“署”,指代理、暂任或试充主簿官职人员。

另据清末宣统年间公开出版报刊记载,1909年8月之前凤阳县驻蚌埠主簿为祖廷恩,8月之后继任者为孔繁禔。

以上记录表明,自乾隆二十年凤阳县添设主簿官职后,直至辛亥武昌首义爆发前夕,凤阳县主簿及其官署一直存在,历时156年,其中驻蚌时间(1789—1911)长达122年。凤阳县驻蚌主簿署终止于1911年11月淮上军攻占凤阳、蚌埠(参见张南等著《简明安徽通史》,安徽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38页)。

(编辑  徐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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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 建 文/图


根据清代文献记载,乾隆年间凤阳县派出主簿进驻蚌埠集,实行对淮河南北大、小蚌埠的统一治理。这在蚌埠历史上应是一重要事件,它不仅表明当时的蚌埠集范围已由原先局限在淮河南岸地属凤阳县的蚌埠之域,扩展到当时还属灵璧县范围的北岸小蚌埠之域,也显示在这里首次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正式委派治理官员。由此,也带来一系列新问题:清代治理蚌埠集的凤阳县主簿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并拥有何种权力的官员,凤阳府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授权凤阳县派出主簿进驻蚌埠集,主簿署驻地具体位置,历任主簿简况及该官署何时终结等。

笔者注意到,本市学者冯淮南先生曾在几年前撰文对上述有的问题进行过论证(参见蚌埠日报2020年4月27日A5版《蚌埠最早的地方行政机构——蚌埠主簿衙和三衙司的设立及沿革》,以下简称“冯文”),有的则在冯文中尚未涉及(如历任驻蚌主簿简况、主簿署规模),而且冯文中有的观点似有值得商榷之处(如驻蚌主簿的权限、主簿署存在的时间等)。为此,笔者不揣浅陋,在冯文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依据近年来新挖掘史料,对上述有关问题进行相对全面考察,以求厘清这个与蚌埠历史颇有关连事件的来龙去脉。不妥之处,尚望读者指正。

一、清代凤阳县主簿的裁撤与恢复

主簿,官名。汉代以后中央各机构及地方郡、县官府都设有主簿(东汉末杨修任丞相曹操的主簿,即此职),负责文书簿籍,掌管印鉴,其中县主簿主诸簿目、办理事务,历朝皆有,直至清末。

在清代县政府组织中,主簿为知县属下的官员。当时,作为一县长官的知县(一般为正七品)僚属官员分为三类:1、知县助理官(也称“佐贰”)——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2、书吏首领官——典史(典狱官),未入流(指没进入品级);3、杂职官——巡检、驿丞、税课司大使、仓大使、闸官、河泊所官等,这其中除巡检为从九品外,其余均为未入流(参见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新星出版社2022年版第12页)。

作为知县“佐贰”的县丞、主簿,在清代只有很少的县两者均设置,按1899年《清会典》,当时全国仅31个县同时设置县丞、主簿;而依据《光绪重修安徽通志》卷一百十二载,当时安徽全省范围,也仅在宣城、凤阳、定远、怀远4县设置主簿。

清初顺治年间,凤阳县主簿即遭裁撤,仅设有知县、县丞、典史等官员;直至乾隆二十年(1755),朝廷裁撤临淮县(辖地并入凤阳县)时,凤阳县主簿一职才得以重新设置。新添设的主簿官俸待遇为:年俸银29两4钱9分9厘、养廉银60两,属下有门卫1名,差役4名,马夫1名(每名属下年工俸银均为6两,参见《乾隆凤阳县志》卷之五、卷之六)。

凤阳县主簿恢复设置后,在位于县衙西南百步外的主簿署行使知县赋予的职权,直到被派往县城西北约50华里处的蚌埠集承担新的使命。

二、蚌埠集形成地跨淮河两岸态势所带来的管辖权矛盾

在前文《淮河南北大小蚌埠两次易位——清代蚌埠集商贸重心转移的历史考察》一文中,笔者曾写道:“明末清初,地处淮河南岸的商贸集市——蚌埠集正式形成,伴随着淮河蚌埠渡的设立,南北两岸交流日益频繁,促使北岸小蚌埠之域也形成集市,大、小蚌埠两地集市逐渐融为一体,使原先仅局限于南岸的蚌埠集范围由此扩展到淮河北岸,从而出现了商贸重心北移小蚌埠的现象”(载蚌埠日报2023年10月17日第5版)。不仅如此,这种现象还带来地处淮河南北不同县份——凤阳县与灵璧县之间事关管辖权的矛盾。

面对蚌埠集商贸重心北移,原在淮河南岸蚌埠之域的居民也纷纷北迁、大蚌埠集已被废弃的现实,凤阳县衙显然难以接受,并充分利用小蚌埠之域居民、店铺多为南岸大蚌埠北迁而来,当地多数人希望仍由凤阳县治理的背景,索性直接将管辖权由淮河南岸延伸至北岸小蚌埠(参见《乾隆凤阳县志》卷之三有关“坊乡”管辖地域)。

而原先对小蚌埠之域享有管辖权的灵璧县,显然认为凤阳县的此种做法已触及本县底线,拒不接受,不仅在官修县志中仍坚持将小蚌埠之域(灵璧称之为“蚌步集”)划归本县版图,还分别向凤阳府(知府为从四品)、分巡庐凤道(正四品,负责监管皖北府州县的官员,驻凤阳府城,参见《乾隆江南通志》卷一百零六、《光绪重修安徽通志》卷一百十二)甚至安徽省衙申诉凤阳县的“侵权”行为,要求上层官府主持公道。

对于凤阳、灵璧两县事关本县地域之争,其上司凤阳府乃至安徽省衙是如何应对与解决的呢?

三、凤阳府的应对之策——授权凤阳县主簿移驻蚌埠集

由于能够直接反映当年事关凤阳、灵璧两县地域之争的原始档案,经咸(丰)同(治)年间战乱被毁殆尽,笔者只能主要依据清代尚存的史志文献中的有关记载,对凤阳府解决此争端的过程进行大致陈述:

在得到有关两县就小蚌埠之域归属争端的讯息后,管辖凤阳、灵璧的凤阳府显然感到比较棘手——一方面,灵璧县的申诉“于法有据”,因为淮河北岸小蚌埠地域一直以来就属其管辖范围,不能轻言失去;另一方面,凤阳县的诉求也在“情理之中”,即小蚌埠之域人口、店铺等多是由南岸迁移而来,这里的集市实际上业已取代了原先本县西北边陲大蚌埠集的位置,对此凤阳县也不能不据实力争。

在显然与分巡庐凤道、安徽省衙沟通并得到首肯后,凤阳府最终对解决此争端做出了决策——授权指派凤阳县主簿进驻蚌埠集,以实施对淮河南北大、小蚌埠的有效治理,同时仍承认灵璧县在名义上仍保持对小蚌埠之域的管辖权。简言之,这种解决方法就是在对小蚌埠之域的治理问题上,灵璧县不失“名”(属地及管辖权名义上仍保留),而凤阳县则取“实”(派出官员对此地行使实际治理权,但受到一定限制)。

之所以作出这样决策,凤阳府应基于以下考虑:1、灵璧县对小蚌埠之域的管辖权,自宋代灵璧建县以来,历经金、元、明各朝,从未有争议,本朝也是如此,变更其地归属县必须得到朝廷首肯,这在当时很难做到;2、凤阳县作为凤阳府“附郭首邑”的切身利益应当兼顾,在蚌埠集商贸重心由南转北,该县已对该地实行治理的形势下,以维持现状为较妥;3、从地理位置看,小蚌埠之域距灵璧县城约150华里,而距凤阳县城仅约50华里,让凤阳县派出官员对该地实行治理,在当时的交通环境下更有利与县治联系;4、此举对上(安徽省衙乃至朝廷)、对下(凤阳、灵璧两县)都能算是有所交代。

凤阳府的这一决策,从表面上看顾及到双方需求、暂时解决了两县争端,但在实际上也带来新的矛盾及后遗症——突出表现在小蚌埠之域此后出现了“一地两属”、管辖权与治理权分离的现象,造成了界限不清、事权不一的后遗症,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此种矛盾和后遗症都将暴露无遗。

四、凤阳县主簿移驻蚌埠集的起始时间与驻地位置

目前存世清代文献记载凤阳县主簿移驻蚌埠集的起始时间有两种:一为乾隆十九年,《光绪重修安徽通志》卷一百十二、《光绪凤阳府志》卷六均持此说;一为乾隆五十四年,《嘉庆重修一统志》(即清代官修地理总志《大清一统志》第3次重修本,见图一)中“凤阳府二”持此说。笔者认为,应以乾隆五十四年(1789)之说为是。

这是因为:1、乾隆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754年1月3日),清廷方作出将临淮县裁撤、并入凤阳县的决定,其中规定“凤阳县准其添设主簿一员”,翌年即乾隆二十年经吏部铨选的凤阳县首任主簿吕永存正式上任,不可能在此之前移驻蚌埠集(参见《乾隆凤阳县志》卷之一、卷之五);2、如果是乾隆十九年凤阳县主簿移驻蚌埠集,那么,在乾隆四十年官修《乾隆凤阳县志》中应有反映,但实际上该书只对乾隆四十年前担任主簿者的姓名、上任年份、主簿署在县城内位置作了记载,而对迁移之事只字未提;3、《嘉庆重修一统志》成书在咸(丰)同(治)之役前,所用资料基本完整、依据相对充分,而《光绪重修安徽通志》、《光绪凤阳府志》均成书于咸同之役后,经大规模战乱资料缺失甚多、依据更显匮乏。

关于凤阳县主簿迁移的确切位置,《嘉庆重修一统志》只是笼统提到“乾隆五十四年移驻蚌埠集”,至于主簿署究竟是设在蚌埠集之淮河南岸大蚌埠,还是北岸小蚌埠,语焉不详。从当时历史背景与有关文献记载、图籍标识看,应在小蚌埠。

记载乾隆五十四年(1789)凤阳县主簿移驻蚌埠集的《嘉庆重修一统志》。

同治二年(1863)刻《大清壹统舆图》南三卷(局部),在淮河北岸小蚌埠方位标有“小蚌埠主薄”字样。


具体原因:1、从凤阳县主簿移驻之前刊刻的《乾隆凤阳县志》记载当时“大蚌埠集已废”“小蚌埠有街市”来看,凤阳县主簿由县城移至蚌埠集,选择驻小蚌埠势所必然;2、从《光绪凤阳府志》卷十一有关“县主簿署旧在县署西南,后移治蚌埠河北”,《光绪凤阳县续志》卷之六有关“主簿衙,在蚌埠河北,现僦居民房”的记载看,主簿署所在“蚌埠河北”即为淮河北岸小蚌埠;3、根据同治二年(1863)刻《皇朝中外壹统舆图》中《大清壹统舆图》南三卷(湖北抚署景桓楼藏版),在淮河北岸小蚌埠之域方位标有“小蚌埠主簿”字样,可为凤阳县主簿驻地所在明证(见图二)。

五、关于凤阳县驻蚌主簿的职责、权限

如前所述,凤阳县驻蚌主簿被委以特定的职责,就是实行对淮河南北大、小蚌埠的统一治理,而重点则是对当时商贸重心小蚌埠集市的管理。具体来说,应有以下几项:1、维持集市贸易的治安秩序,保证集市交易的正常进行;2、加强与大、小蚌埠之域的基层保甲组织联系,以确保集市周边的社会治安;3、负责监督蚌埠税口的征税事务(专职征税人员一般由凤阳县直接派遣);4、凤阳府、县交办的其它杂务事项。

然而,由于“先天不足”——在清代,作为主簿虽系一县长官知县的“佐治臂助”,但实际上被视为“闲曹”(闲散官员),在地方政府中仅具有极少的功能,其权力受到非常严格的制约,即使是被派往县治以外区域被委以特定职责期间,其职权也受法律比较严格的限制,如稍加逾越,轻则受到上司申斥,重则甚至可能丢掉官帽。发生在清末宣统年间的凤阳县驻蚌主簿祖廷恩涉讼被撤职事件,即可对此作出具体注脚(由于该事件当时引起全皖官场震动,在全国也有一定影响,笔者将另文专述)。

六、清代历任凤阳县主簿简况和主簿署终止时间

根据《乾隆凤阳县志》及《光绪凤阳县续志》记载,历任凤阳县主簿任职状况可分为两个阶段:即主簿署设于县城阶段与移驻蚌埠集阶段。以下是各阶段有关简况(由于自然灾害、战乱特别是咸同之役兵燹造成“册档被毁、文献难征”,记录多有缺失):

1、设于县城阶段各主簿任职简况

吕永存(河南济源人,乾隆二十年任),朱缙(浙江西安人,例贡,乾隆二十三年任),高坦(镶白旗人,汉军,乾隆三十二年任),张炳(浙江仁和人,乾隆三十五年任)。

2、移驻蚌埠集阶段各主簿任职简况(缺乾隆五十四年后及嘉庆、道光两朝记录,亦缺光绪十二年后记录)

张宜会(具体不详),张云祥(咸丰二年任),涂忻(具体不详),张士林(山东人,咸丰三年任),阮心阿(具体不详),金芬(直隶人),沙芸生(江苏通州人,咸丰五年任),杨钺(江苏人,同治二年署),查宝信(湖北蕲州人,同治五年任),王樽(江苏人,同治五年署),裴皋(湖北沔阳人,同治六年署),华君清(浙江山阴人,同治七年署),丁丙荣(湖北孝感人,同治八年署),赵诚(浙江山阴人,同治十三年署),王恩佑(山西解州人,同治十三年署),冯声茂(顺天涿州人,光绪元年署),蔡效曾(江西人,光绪二年署),俞立诚(江苏人,光绪三年任),陆廷试(江苏人,光绪五年署),庄炆(浙江秀水人,光绪六年署),黄家懋(江苏上元人,光绪八年署),娄继宗(浙江会稽人,光绪十年署),傅林(浙江会稽人,光绪十一年署),朱珅(江苏吴县人,光绪十二年署)。

上述××年“署”,指代理、暂任或试充主簿官职人员。

另据清末宣统年间公开出版报刊记载,1909年8月之前凤阳县驻蚌埠主簿为祖廷恩,8月之后继任者为孔繁禔。

以上记录表明,自乾隆二十年凤阳县添设主簿官职后,直至辛亥武昌首义爆发前夕,凤阳县主簿及其官署一直存在,历时156年,其中驻蚌时间(1789—1911)长达122年。凤阳县驻蚌主簿署终止于1911年11月淮上军攻占凤阳、蚌埠(参见张南等著《简明安徽通史》,安徽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38页)。

(编辑  徐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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