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有序有效有力推动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向城市副中心疏解,更好实现职住平衡,促进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现就调整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通知如下:
具有本市购房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在通州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
一、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通州区户籍居民家庭。
三、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与在通州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疏解搬迁至通州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四、在本市未拥有住房,与在通州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疏解搬迁至通州区的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