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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管理条例”纳入今年立法计划

2019-03-12 07:48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公布2019年立法计划,《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蚌埠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提请审议项目,另有6件被列为调研论证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由立法项目和调研项目两部分组成。其中,《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蚌埠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提请审议项目,《沱湖自然保护区条例》将适时启动二审工作。

《计划》指出,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饲养犬作出原则性规定,市政府后又配套出台《蚌埠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但随着饲养犬只的人群不断扩大,犬只数量增长迅速,因饲养犬只产生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而《暂行办法》为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较低,约束刚性不强,对当前存在的违法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不主动办理《养犬登记证》、不履行动物强制免疫义务、犬只出户不拴系绳链等突出问题缺乏有效管理措施,急需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

《计划》同时指出,目前我市(不含三县)城市生活垃圾日产量高达1200吨,生活垃圾处理面临着巨大压力。近年来,我市先后投入18.5亿元,建设了11个垃圾处理项目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有所增强,但日益增长的处理压力和生活垃圾的有效资源利用,仍是当前需要破解的突出问题。作为“中国城市生活垃圾领域国家适当减缓行动项目”全国5个试点城市之一,我市正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综合利用,因此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对相关规定作进一步细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作出规定。

据了解,在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征集到《蚌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蚌埠市物业管理条例》等6个项目,此次未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审议类项目。这些建议项目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参加,于年内先行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并提出法规草案初稿。根据法规草案的成熟程度,市人大常委会将视情审议或列为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备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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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公布2019年立法计划,《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蚌埠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提请审议项目,另有6件被列为调研论证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由立法项目和调研项目两部分组成。其中,《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蚌埠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提请审议项目,《沱湖自然保护区条例》将适时启动二审工作。

《计划》指出,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饲养犬作出原则性规定,市政府后又配套出台《蚌埠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但随着饲养犬只的人群不断扩大,犬只数量增长迅速,因饲养犬只产生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而《暂行办法》为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较低,约束刚性不强,对当前存在的违法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不主动办理《养犬登记证》、不履行动物强制免疫义务、犬只出户不拴系绳链等突出问题缺乏有效管理措施,急需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

《计划》同时指出,目前我市(不含三县)城市生活垃圾日产量高达1200吨,生活垃圾处理面临着巨大压力。近年来,我市先后投入18.5亿元,建设了11个垃圾处理项目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有所增强,但日益增长的处理压力和生活垃圾的有效资源利用,仍是当前需要破解的突出问题。作为“中国城市生活垃圾领域国家适当减缓行动项目”全国5个试点城市之一,我市正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综合利用,因此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对相关规定作进一步细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作出规定。

据了解,在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征集到《蚌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蚌埠市物业管理条例》等6个项目,此次未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审议类项目。这些建议项目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参加,于年内先行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并提出法规草案初稿。根据法规草案的成熟程度,市人大常委会将视情审议或列为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备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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