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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学时间待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后通知

2020-01-29 10:24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 市教育局发布就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第3号通告实施细则,要求:一、学校开学时间待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后通知。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研究制订预案,组织提供在线学习课程资源,精心指导学生假期在家学习活动,并科学统筹春季开学后课程安排。

二、各学校要最大程度动员本校离蚌人员(含师生员工等,下同)不得提前返回蚌埠,本地人员做到减少流动。现已在湖北等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的人员须等通知返校,具体返校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如已从湖北等疫区返蚌,在车站、国省道、高速公路口等一律依法进行检疫查验,并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措施。

三、各学校人员中凡有两周内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到交通检疫点或居住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做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

四、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稳防稳控等防控机制,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五、疫情防控期间,市教育局机关、各学校工作人员上班前要量测体温、佩戴口罩上班,考勤打卡不得使用指纹,到岗后洗手消毒,佩戴口罩工作,不在单位集中就餐,也不得与他人聚餐。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戴好口罩,就近到发热门诊诊治。

六、疫情防控期间,提倡网上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可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市教育局,或手机下载皖事通APP——蚌埠E家,查询办事事项。如有问题需要咨询,请拨打市教育局科室联系电话(附件)。如确有需要当面办理事项的人员,请主动接受体温监测,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必须佩戴口罩,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蚌埠新闻网记者  靳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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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讯 市教育局发布就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第3号通告实施细则,要求:一、学校开学时间待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后通知。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研究制订预案,组织提供在线学习课程资源,精心指导学生假期在家学习活动,并科学统筹春季开学后课程安排。

二、各学校要最大程度动员本校离蚌人员(含师生员工等,下同)不得提前返回蚌埠,本地人员做到减少流动。现已在湖北等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的人员须等通知返校,具体返校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如已从湖北等疫区返蚌,在车站、国省道、高速公路口等一律依法进行检疫查验,并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措施。

三、各学校人员中凡有两周内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到交通检疫点或居住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做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

四、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稳防稳控等防控机制,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五、疫情防控期间,市教育局机关、各学校工作人员上班前要量测体温、佩戴口罩上班,考勤打卡不得使用指纹,到岗后洗手消毒,佩戴口罩工作,不在单位集中就餐,也不得与他人聚餐。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戴好口罩,就近到发热门诊诊治。

六、疫情防控期间,提倡网上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可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市教育局,或手机下载皖事通APP——蚌埠E家,查询办事事项。如有问题需要咨询,请拨打市教育局科室联系电话(附件)。如确有需要当面办理事项的人员,请主动接受体温监测,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必须佩戴口罩,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蚌埠新闻网记者  靳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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