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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1-31 09:56 蚌埠新闻网  

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控制疫情,我们制定了《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请各级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转运工作,确保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一、转运人群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交通出入口检测出的发热人员,经观察、复检后,有流行病学史且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重点人群;社区排查出的重点人群出现发热症状者;由120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二、转运原则

1.所有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发热、咽痛等流感样症状密切接触者,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安排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

2.发热待查(无流行病学史)及不明原因发热(有流行病学史)患者,可调派所在分站救护车做好防护后转运。

3.同一聚集区(隔离观察室)的多个疑似患者可同车转送,非同一聚集区(隔离观察室)的疑似患者不可同车转送;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多个患者可同车一并转送或同车连续转送,期间不需消毒,任务完成后一并消毒。

4.普通发热患者就近转送至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工作流程

(一)转运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出车接患者→患者戴外科口罩→送入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车辆及设备消毒→转运下一例患者。

(二)穿戴及脱摘防护物品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戴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穿隔离衣→戴手套。

脱摘防护物品流程:摘手套→洗手或手消毒→脱隔离衣→洗手或手消毒→摘口罩帽子→洗手或手消毒。

四、转运要求

(一)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二)医务人员穿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司机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手套。

(三)医务人员、司机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后,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四)转运救护车应具备转运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基本条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进行转运。转运时应保持密闭状态,转运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转运重症病例时,应随车配备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防止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病情进一步恶化。

(五)医务人员和司机的防护,车辆、医疗用品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救护车返回后需严格消毒方可再转运下一例患者。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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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控制疫情,我们制定了《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请各级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转运工作,确保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一、转运人群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交通出入口检测出的发热人员,经观察、复检后,有流行病学史且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重点人群;社区排查出的重点人群出现发热症状者;由120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二、转运原则

1.所有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发热、咽痛等流感样症状密切接触者,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安排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

2.发热待查(无流行病学史)及不明原因发热(有流行病学史)患者,可调派所在分站救护车做好防护后转运。

3.同一聚集区(隔离观察室)的多个疑似患者可同车转送,非同一聚集区(隔离观察室)的疑似患者不可同车转送;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多个患者可同车一并转送或同车连续转送,期间不需消毒,任务完成后一并消毒。

4.普通发热患者就近转送至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工作流程

(一)转运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出车接患者→患者戴外科口罩→送入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车辆及设备消毒→转运下一例患者。

(二)穿戴及脱摘防护物品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戴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穿隔离衣→戴手套。

脱摘防护物品流程:摘手套→洗手或手消毒→脱隔离衣→洗手或手消毒→摘口罩帽子→洗手或手消毒。

四、转运要求

(一)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二)医务人员穿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司机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手套。

(三)医务人员、司机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后,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四)转运救护车应具备转运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基本条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进行转运。转运时应保持密闭状态,转运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转运重症病例时,应随车配备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防止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病情进一步恶化。

(五)医务人员和司机的防护,车辆、医疗用品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救护车返回后需严格消毒方可再转运下一例患者。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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