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讯(融媒体记者 王立春 通讯员 丁成)4月17日,安徽省消保委决定正式授权蚌埠市消保委代表安徽省消保委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孙某等三人销售假烟案的公益诉讼。这标志着我市在消保维权领域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消保维权公益诉讼工作零突破。
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被告白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通过微信等线上渠道购买大量假冒、伪劣的中华、玉溪等品牌的香烟,销售给被告孙某;黄某某系白某某上线,其通过邮寄方式向白某某销售假烟。
经查实,白某某向孙某出售的香烟全部来源于黄某某,且黄某某是按照白某某、孙某的要求制作的伪劣香烟包装。被告孙某购得伪劣的香烟后,又在五河县城及周边销售给了不特定的消费群体。白某某向孙某销售伪劣香烟涉案金额153450元,除案发时未完成销售的15200元外,其余138250元的假烟全部通过孙某的销售行为流入了消费市场。
白某某、孙某已被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23)皖0322刑初67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黄某某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蚌埠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郑重告知一些不法经营者:请依法诚信进行经营,一旦在经营过程中对消费者有欺诈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犯罪后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还将联合检察机关共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向经营者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犯罪分子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