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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蚌埠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重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提出“七个一律”管理要求

2020-02-03 17:10 蚌埠新闻网  

蚌埠市2月3日召开第四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蚌埠市结合实际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重点公共场所开展疫情防控提出了“七个一律”的管理要求:

(一)所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一律在入口处设立醒目的提示牌,履行防控措施告知责任;

(二)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一律禁止活禽与野生动物交易;

(三)所有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公共场所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未佩戴者一律不允许进入;

(四)所有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公共场所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体温≥37.3℃不允许进入;

(五)所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一律加强清洁消毒和通风措施。在营业期间,对电梯、扶手、门把手等群众密切接触的部位和台面、地面等公共场所每两小时清洁消毒一次,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公示消毒记录;

(六)所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开办者一律要组织一支专门的管理队伍,领导带班,佩戴袖章,加强本单位疫情防控管理;

(七)所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一律实行疫情防控包保责任制管理,明确场所主体责任人,细化社区工作人员、监管人员、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责任。对有条件的单位要协助设立党员先锋岗(队)。

为了督促企业落实“七个一律”防控要求,各县区强化网格管理,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强化督导落实,关停违规单位,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具体做法是: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重点公共场所实施最严格的网格化管理,分类建档立册,实行“一案一策”,健全完善疫情管控措施。

(二)持续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重点公共场所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的全面排查,发现问题要坚决果断处置,确保处置在早、在小。

(三)对违反防控规定的重点公共场所,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立即依规予以停业整顿。对于空间密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予以暂停营业。

(四)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强日常巡回督导检查,督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落实“七个一律”防控措施。对督导工作中发现问题的,现场督促整改并通报各县区,限时反馈。对落实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县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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