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其总体目标是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支持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
日前,有安徽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就“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提出四问,以此咨询安徽省在这一政策上的若干实施细节。
网友留言。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普通车主无法判断自己车辆的排放标准是不是国三标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上均没有明确标注,是否符合标准有没有统一的查询渠道。或者说是按照《细则》表述的意思,国三及以下统一是指2011年6月30日前登记的车辆吗?”
“对当前车主的在户时间有没有要求?比如当前车主登记时间必须在《细则》实施之前,因为家人有旧车,想过户后再报废购买新能源车申请补贴。”
“对买新车和报废旧车的顺序有没有要求?比如是否要求必须先报废,再购买才能申请补贴,还是说先购买,后报废也符合条件。因为近期合肥有购车补贴,如果可以先购买再将旧车报废,就可以趁着这次合肥购车补贴先买车了。”
“本省异地报废,合肥购买可以吗?旧车是安徽省内的车辆,但是不是合肥牌照,如果在当地报废,在合肥购买新车,因为合肥购车更有优惠,或者只有合肥才有4S店,这样的情况,能否支持这样的补贴?”
人民网安徽频道注意到,该网友提出的“四问”主要围绕车辆排放标准、在户时间以及异地报废等问题。对此,安徽省商务厅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针对“四问”一一解答。
安徽省商务厅回复。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安徽省商务厅在回复中解释道,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进口汽车参照执行。
而针对“第二、三问”,《细则》明确要求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必须是同一人,未对报废旧车的持有时间进行限制。
同时,《细则》也明确要求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均须在政策实施期内(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对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的先后顺序未作限制。
另外针对汽车异地报销这一问题,安徽省商务厅也表示,在本次政策支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汽车异地报废更新的消费者可以向所购新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开具地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