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陈栋梁)2月20日上午,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蚌埠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梁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2日15时许,在固镇县刘集镇梁桥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检查卡口,梁某甲等防疫工作人员对被告人梁某某驾驶的车辆及车内人员进行检查时,遭到被告人梁某某的辱骂及殴打,造成防疫工作人员梁某甲右耳处、右眼皮处受伤。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9日向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高度重视,组织召开案件审理协调会,要求依法快审快判。主办法官及时阅卷,了解案情,结合被告人梁某某认罪认罚的情节,决定运用速裁程序审理,及时开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殴打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考虑被告人梁某某能够主动投案,且积极向防疫工作人员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梁某某表示服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