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之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依法严格尊重消费者意愿,消费者自主选择、决定要不要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
金融消保权益案例
2023年2月,高女士联系到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小张想要购买一份20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小张为高女士做了一份交费期限20年的保险计划。高女士对保险计划提出异议,认为自己现在已经40岁了,55岁就退休了,担心退休之后交费能力下降。小张向高女士解释,这款保险交费期有趸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多种选择,同一保额不同的交费方式总保费也不同,消费者可根据自己需求自主选择交费期,并向客户逐一介绍各种交费年限的优势,最终高某根据自身情况选择15年交费期。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持续丰富产品及服务供给,如案例中提到的险种支持多种交费期,以多样化选择满足不同保险消费者多元化的投保需求;在销售过程中,代理人充分了解并尊重客户真实意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客户讲解产品,帮助客户进行对比和挑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进行自主选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