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蚌埠市2024年第2季度
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不断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制度(试行)的通知》(建政秘〔2024〕29号)有关要求,经初步筛选、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定、征询意见等程序,现评定我市2024年第2季度 “红榜”物业服务企业18家, “黑榜”物业服务企业30家, “约谈警示”物业服务企业13家。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红榜”的企业积极学习、看齐,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被列入“黑榜”以及“约谈警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对照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标准,认真查找自身的不足,并立即进行整改。各县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相关乡(街)、村(居),督促列入“黑榜”和“约谈警示”物业服务企业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附件:1.2024年第2季度 “红榜”物业服务企业;
2. 2024年第2季度 “黑榜”物业服务企业;
3. 2024年第2季度 “约谈警示”物业服务企业;
蚌埠市“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