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春怡 通讯员 陈栋梁
近来,一种颜色鲜艳、价格便宜的荧光棒棒糖在中小学生中流行开来。区别于常见的塑料棍、纸质棍,这种棒棒糖使用荧光棒作为支撑物,食用时荧光棒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口腔。含有化工制剂的产品直接入口是否安全,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不久前,固镇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由食用荧光棒棒糖引发的纠纷。
2018年1月23日,2岁女童菲菲在食用一款名为“乐乐切片”的糖果时,咬破了糖果手持棒,手持棒中的荧光液随即流入口中。当晚,菲菲出现发热和呕吐等中毒反应,被紧急送到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为药物、药剂和生物制品、食物性中毒。所幸因治疗及时、吸食量不大,孩子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病情好转出院。
随后,菲菲的父母将“乐乐切片”糖果的销售商——固镇县城关镇一家食品经营部告上了法庭。菲菲的父母认为,被告销售的这款糖果在手持棒的设计上存在导致中毒的安全隐患,并且未在显著位置注明足以引起食用者注意的安全提示,造成了孩子中毒。然而,由于菲菲的父母不能提供购买凭证,食品经营部店主蔡女士不同意赔偿,又表示糖果属于合格产品,没有质量问题。经过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同意一次性补偿原告4000元,这起长达半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荧光液到底是由哪些成分组成?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曾发布报告称,荧光棒是一种能发出荧光的塑料玩具,但是,荧光棒中的荧光物质大多含有苯二甲酸二甲酯和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低毒成分,一旦破裂发生泄漏,被玩耍者误吸或者碰触,就会造成恶心、头晕、麻痹、昏迷等伤害。固镇县人民法院提醒,幼童食用产品应当标注明显标识显著提醒义务,儿童属无行为能力人,对食物不具有辨别能力,此年龄阶段的小孩更需要监护人给予更多的看护和照顾,监护人对其监护责任不容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