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另一半罹患重大疾病
且对方婚前有意隐瞒
如果不愿继续这段婚姻
可以撤销吗?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因吴某在外地务工,恋爱期间,双方通过微信聊天沟通感情。2024年2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吴某要求李某随其一同外出务工。李某父母告知吴某,李某曾患有精神疾病,需长期服药,不适合外出务工且不宜生育小孩。为此,吴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从李某多次住院诊疗记录可知,李某婚前便患有精神分裂症,在与吴某结婚登记前并未告知吴某其患有该疾病的事实,影响吴某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判断。吴某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撤销婚姻诉讼,法院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