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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2024-09-02 18:59 安徽省人民政府  

9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池州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具体内容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池州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池州长江公路大桥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4〕52号)悉。根据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池州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即2019年8月31日起至2049年8月30日止。

二、池州长江公路大桥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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