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和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人大监督工作始终坚持守正创新、规范前行,可以说是“年年有进步、届届有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人大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实效不断增强。
初创阶段的探索
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时,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改革开放的初期,也是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创时期。市人大常委会当时仅设4个委员会,由于人员力量不足、相关法律制度缺乏等,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对监督工作认识不足,工作计划性不强,监督的形式仅限于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视察和调研,监督的事项也具有明显的突发性和针对性。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后的三年里,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工农业生产、市场物价、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防治肠道传染病、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等方面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进行了探索。1983年9月产生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这五年里,常委会通过开展监督工作,积极促进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文化建设。除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方面工作情况报告外,还探索建立了执法检查这一新的监督方式。1984年8月,针对市场上有些食品卫生差的状况,常委会对全市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情况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检查,对于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逐步实现食品卫生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起到了一定作用。
开拓监督之路
1988年之后,蚌埠市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经济工作开始全面转型,人大工作特别是监督工作也进入了全面发展和提高时期。1988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增加到7个,监督力量得到强化,同时对监督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监督的重点更加突出,监督的形式和手段有了新的发展。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情况报告后,创立并坚持会后形成审议意见的做法;探索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进行监督,督促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开展对“一府两院”的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进一步拓展了监督领域;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保证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在这一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改进,逐步建立并完善多项监督制度及工作规范。1989年,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了个案监督这一新的模式。在实施中坚持党的领导,不代行审判权、检察权,遵循集体行使监督权和依照法定程序监督的原则,督促相关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1988年12月,常委会作出《关于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了有章可循。1999年12月,常委会制订了市本级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审查程序,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常委会更加重视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2005年,首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监督工作“有法可依”
2007年1月1日,历经“二十年磨一剑”的监督法正式施行,人大监督工作真正有法可依,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执法检查等三个工作细则。从2008年开始每年初向社会公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让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与此同时,常委会开始探寻新形势下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径。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准确把握监督与支持、规范与创新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支持中促进发展。按照这个指导思路,常委会确定将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实施民生工程、推进依法治市等四个方面作为本届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每年选择若干重要议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在抓好“大事”的同时,继续加强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小事”的监督,围绕农村低保、食品卫生安全、污水处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举行会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最基本、最常用的方式,2008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围绕会前准备、会中审议、会后落实这三个环节,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牵住了提升人大监督工作质效的“牛鼻子”。
监督工作走进“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次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特别是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突出重点、依法监督,全力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继续坚持五年一贯制做法,重点加强对工业强市战略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民生工程落实和依法治市工作这五个方面的监督。先后出台《关于加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工作监督的意见》《关于加强民生工程监督的意见》,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加快推进各项工作。2013年10月,常委会就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首次开展专题询问,此后,每年选择1-2个重要议题常态化开展专题询问。2018年1月市十六届人大成立后,常委会把准人大监督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实践定位,坚持选题“少而精”、工作“深而实”,以“真监督”促进问题“真解决”,努力将人大监督成果变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效果。
在这一阶段,常委会在履职实践中积极拓展监督方式,实现了许多创新和突破。比如,采取监督意见书的形式对日常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转办交办督办,让人大监督也能“短平快”;每年集中听取评议政府工作部门年度工作情况,对排名后三位的部门开展重点监督,体现人大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融合贯通;对所有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实行“阳光”监督,促进审议意见落实;在全省人大系统率先制定监督司法工作1+N体系,全方位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使监督司法工作由原则到具体,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在全省率先一体建成运行市县区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时效性和精准度;率先开展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集中执法检查,全力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确保法规行得通、真管用。常委会还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蚌仁言)